理者,物之固然(理者,物之固然)是什么意思
理者,物之固然-诸子百家大辞典
理者,物之固然
明末清初唯物主义哲学家王夫之关于真理客观性的命题。他继承和发展以往唯物主义者的真理观,反对陆王学派“心即理”的观点,阐述了真理的客观性。他说:“理者,物之固然,事之所以然,显著于天下,循而得之。”(《张子正蒙注·至当篇》)“理”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规律、道理,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人们循着它就可以得到认识。又说:“天下固有之理谓之道,吾心所以宰制乎天下者谓之义。道自在天地之间,人且合将去,义则正所以合者也。均自人而言之,则现成之理,因事物而著于心者道也;事之至前,其道隐而不可见,乃以吾心之制,裁度以求道之中者义也。”(《读四书大全说》卷八《孟子·公孙丑上篇》)“道”,指事物中固有的理。“义”,指人心对客观事物规律的正确反映。这种正确反映就是客观真理。王夫之认为,在事物之外“更无虚托孤立之理”,真理是客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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