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有法制,下有分职(上有法制,下有分職)是什么意思
上有法制,下有分职-诸子百家大辞典
上有法制,下有分职
上有法令制度,下有职责分工。管仲学派所主张的政治管理学说。出自《管子·君臣上》。管仲学派主张以法治国,所以制定法律、法规,建立司法与监督机构,即便是国君,也要据法出令。文中写道:“有道之君,上有五官以牧其民,则众不敢逾轨而行矣;下有五横以揆其官,则有司不敢离法而使矣。朝有定度衡仪,以尊主位,衣服緷絻,尽有法度,则君体法而立矣。”各级官吏的职责要分清楚,大夫只安排官职以内的事务,而不论及职责以外的事情;为宰相的要制定出经常的条例,给百官做依据。君主按年度考察工作,宰相按四时考察工作,百官按月份检查工作,一般百姓靠体力务农。这就叫下有分职。法制与分职是《管子》一书中反复强调的政治管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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