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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法万性,皆自然之理也(萬法萬性,皆自然之理也)是什么意思

  • 万法万性,皆自然之理也-诸子百家大辞典

    万法万性,皆自然之理也

    南北朝时期无神论思想家朱世卿提出的观点。朱世卿为驳斥传统儒家与佛家的善恶报应思想,提出一种自然分命说,认为一切事物皆有自己的性分,性分乃自然所定,不可改变,故善人不能变恶,恶人不能变善,即所谓:“夫万法万性,皆自然之理也。夫唯自然,故不得而迁贸矣。故善人虽知善之不足凭也,善人终不能一时而为恶;恶人复以恶之不足诫也,恶人亦不能须臾而为善。”(《法性自然论》)“万法万性”的自然分命说,一方面否定了“福善祸淫”的因果报应思想,体现出鲜明的无神论色彩;另一方面又把富贵贫贱等归结为人力无法改变的命运,从而打上了消极无为的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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