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征兵)是什么意思
遣将征兵-中华成语辞海
遣将征兵qiǎn jiàng zhēng bīng
见“遣兵调将”。
汉朝征兵制度-中国军事知识辞典
汉朝征兵制度
西汉时,规定年满二十岁男子向官府登记,二十三岁开始服兵役。一年在本郡国学习骑射等军事技术,称“正卒”;一年守护京都或戍边,称为“卫士”或“戍卒”。服役期满,还乡为后备兵,到五十六岁免除兵役义务。汉武帝为加强武备,试行募兵制,召募善骑射壮丁从军。招募北方少数民族组成“胡骑”;招募南方熟悉越事的人组成“越骑”。东汉时,曾废弃郡国兵丁训练制度和每年一次的都试制度。东汉末年,军阀割据,改行“州牧典兵”,壮丁成为地主家兵,全国征兵制度遭到破坏。
征兵-中国军事知识辞典
征兵
按照兵役法的规定,征集应征公民到军队服现役。如果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但在年满22岁以前仍可被征集服现役。应征公民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根据军队需要,可征集年满18~22岁的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自愿原则,还可征集当年12月31日前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战时遇有特殊情况,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可决定征召36~45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
秦朝征兵制度-中国军事知识辞典
秦朝征兵制度
秦穆公时“作三军”,实行全民皆兵。《商君书·兵守第十二》:三军组织,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为一军;壮男之军担负战斗任务,壮女之军作工事、置障碍,老弱之军任畜牧、供军食。商鞅变法,实行征兵制度,规定凡年满十五岁男子,须到官府登记,称为“傅籍”,随之应征服兵役。秦统一全国后,继续实行征兵制,十七岁至五十六岁男子均为“傅籍”,随时应征入伍。根据服役时间和担负的任务不同,区分为“正卒”、“戍卒”、“更卒”。到中都统领军中服役,守卫京城一年为“正卒”;到边防部队中屯田守边一年为“戍卒”;到郡县服杂役一个月为“更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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