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征兵制度(秦朝征兵制度)是什么意思
秦朝征兵制度-中国军事知识辞典
秦朝征兵制度
秦穆公时“作三军”,实行全民皆兵。《商君书·兵守第十二》:三军组织,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为一军;壮男之军担负战斗任务,壮女之军作工事、置障碍,老弱之军任畜牧、供军食。商鞅变法,实行征兵制度,规定凡年满十五岁男子,须到官府登记,称为“傅籍”,随之应征服兵役。秦统一全国后,继续实行征兵制,十七岁至五十六岁男子均为“傅籍”,随时应征入伍。根据服役时间和担负的任务不同,区分为“正卒”、“戍卒”、“更卒”。到中都统领军中服役,守卫京城一年为“正卒”;到边防部队中屯田守边一年为“戍卒”;到郡县服杂役一个月为“更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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