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用银钱将抵押品赎回。旧时法律凡老幼、废疾、笃疾、妇人犯徒流等刑者,准其以银赎罪,谓之收赎。
收 [ shōu ] 1. 接到,接受。 如 收发。收信。收支。收讫。收益。 2. 藏或放置妥当。 如 这是重要东西,要收好了。 3. 割断成熟的农作物。 如 收割。收成。麦收。 4. 招回。 如 收兵。收港。 5. 聚,合拢。 如 收容。收理。收集。 6. 结束。 如 收尾。收煞。收盘。 7. 逮捕,拘押。 如 收捕。收监。收押。收审。 8. 约束,控制(感情或行动)。 如 收束。收心。收伏(亦作“收服”)。
赎 [ shú ] 1. 用财物换回抵押品。 如 赎当(dàng )。赎身。赎金。赎买。 2. 用行动抵销、弥补罪过。 如 立功赎罪。
收购。
引宋•王明清 《挥麈前录》卷四:“﹝ 郭思 ﹞广以金帛收赎 熙 之遗笔,以藏於家。”
用银钱将抵押品赎回。
引宋•苏轼 《应诏论四事状》:“除已有人承买交业外,并特给还。未足者,许贴纳收赎,仍不限年。”
《元典章·户部五·典卖》:“如业主虚抬高价不相由问成交者,听亲邻典主百日内收赎。”
旧时法律凡老幼、废疾、笃疾、妇人犯徒流等刑者,准其以银赎罪,谓之收赎。
引《元典章·刑部四·杀卑幼》:“同法司拟合徒四年,决杖九十。缘本人年七十八岁,依旧例合行收赎,合徵钞三十二贯。”
《天雨花》第二九回:“妇女之罪,收赎者多,决杖者少。”
收赎,汉语词汇。
拼音:shōu shú。
释义:1、收购。2、.用银钱将抵押品赎回。3、.旧时法律凡老幼、废疾、笃疾、妇人犯徒流等刑者,准其以银赎罪,谓之收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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