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弃瑕録用”。
弃 [ qì ] 1. 舍去,扔掉。 如 抛弃。遗弃。弃权。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弃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弃养(父母死亡的婉辞)。弃置不顾。弃瑕录用。
瑕 [ xiá ] 1. 玉上面的斑点,喻缺点或过失。 如 瑕玷。瑕垢。瑕疵。 2. 空隙。 如 瑕隙。瑕衅(漏洞,可乘之隙;亦喻过错)。 3. 古同“霞”。
取 [ qǔ ] 1. 拿。 如 索取。取书。取款。窃取。 2. 选择。 如 选取。取材。取景。取道。取样。 3. 采用。 如 采取。听取。吸取。可取。取精用弘。 4. 得到,招致。 如 获取。取经。取偿。取悦。 5. 消去。 如 取消。取缔。
用 [ yòng ] 1. 使人或物发挥其功能。 如 使用。用心。用兵。用武。 2. 可供使用的。 如 用品。用具。 3. 进饭食的婉辞。 如 用饭。 4. 花费的钱财。 如 费用。用项。用资。 5. 物质使用的效果。 如 功用。有用之才。 6. 需要(多为否定)。 如 不用多说。 7. 因此。 如 用此。
见“弃瑕録用”。
不计较其缺点过失而加以任用。也作「弃瑕录用」。
引《文选·陈琳·为袁绍檄豫州》:「于是提剑挥鼓,发命东夏,收罗英雄,弃瑕取用。」
《三国志·卷五七·吴书·朱据传》:「据以为天下未定,宜以功复过,弃瑕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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