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致责难。
贻 [ yí ] 1. 赠给。 2. 遗留,留下。 如 贻害。贻误(使受到坏的影响)。贻训。贻笑大方(让内行见笑)。
谤 [ bàng ] 1. 恶意攻击别人,说别人的坏话。 如 谤讥。谤讪。谤议。谤毁。诽谤。 2. 责备。 如 谤木(传说中舜设立的供人写谏言的木牌,后代仿效。亦称“华表木”)。“厉王虐,国人谤王”。
招致责难。
引明•方孝孺 《孝思堂记》:“苟才不克胜乎位,善无以及乎人,貽谤取侮,而恆惧乎危辱之臻,则亦未得为孝也。”
释义
yí bàng ㄧˊ ㄅㄤˋ
贻谤(贻谤)
招致责难。 明 方孝孺 《孝思堂记》:“苟才不克胜乎位,善无以及乎人,贻谤取侮,而恒惧乎危辱之臻,则亦未得为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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