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罪案已定。刑具。
狱 [ yù ] 1. 监禁罪犯的地方。 如 监狱。狱吏。狱卒。地狱。越狱。 2. 罪案,官司。 如 冤狱。文字狱。断狱。狱讼。
具 [ jù ] 1. 器物。 如 器具。 2. 备有。 如 具备。具有。别具只眼(形容具有独到的眼光和见解)。 3. 备,办。 如 具呈。具结。具名。具领。敬具菲酌。 4. 古同“俱”,都,完全。 5. 量词,用于某些器物和棺材、尸体。 如 座钟一具。一具男尸。
谓罪案已定。
引宋•秦观 《王定国注<论语>序》:“元丰 二年, 眉阳 苏公 用御史言,文涉谤訕属吏,狱具,天子薄其罪,责为 黄州 团练副使。”
《明史·刑法志三》:“刑部侍郎 沉应文 署尚书事,合院寺之长,以书抵太监 陈矩,请宽 学程 罪。然后会审,狱具,署名同奏。”
刑具。
引《元史·刑法志二》:“诸狱具,枷长五尺以上,六尺以下,阔一尺四寸以上,一尺六寸以下,死罪重二十五斤,徒流二十斤,杖罪一十五斤,皆以乾木为之,长阔轻重各刻誌其上。”
清•周亮工 《书影》卷四:“沉练川 璧 为 建安 令,御史按所部,入境甫十里,停舟欲拷掠人,索狱具不得。”
狱具,汉语词汇,谓罪案已定,也指刑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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