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只户


拼音
sēng qí hù
注音
ㄙㄥ ㄑㄧˊ ㄏㄨˋ
繁体
僧只戶

  1. 北魏僧官管辖的民户。僧祇户除向僧官输粟外,不向官府供输赋役。

分解意思

  • 拼音 sēng 部首 人 总笔画 14

    僧 [ sēng ] 1. 佛教指出家修行的人,梵语“僧伽”的简称。 如 僧侣。僧尼。僧人。僧众。僧俗。高僧。

  • 拼音 zhī,zhǐ 部首 口 总笔画 5

    只 [ zhī ] 1. 量词。 如 一只鸡。 2. 单独的,极少的。 如 只身。片纸只字。 只 [ zhǐ ] 1. 仅仅,惟一。 如 只是(❶仅仅是;❷表示强调限于某个情况或范围;❸但是)。 2. 表示限于某个范围。 如 只顾。只管。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 拼音 hù 部首 戶 总笔画 4

    户 [ hù ] 1. 一扇门,门。 如 门户。窗户。户枢不蠹。夜不闭户。 2. 人家。 如 户口。户主。门户之见(亦指派别上的成见)。 3. 会计部门称账册上有业务关系的团体或个人。 如 户头。开户。 4. 门第。 如 门当户对。 5. 姓。

引证文献

  1. 北魏僧官管辖的民户。僧祇户除向僧官输粟外,不向官府供输赋役。 北周武帝消灭寺院,这些人户改为一般编户。 《魏书·释老志》:“曇曜奏:平齐户及诸民,有能岁输穀六十斛入僧曹者,即为‘僧祇户’,粟为‘僧祇粟’,至于俭岁,賑给饥民。又请民犯重罪及官奴以为‘佛图户’,以供诸寺扫洒,岁兼营田输粟。

    引高宗并许之,於是僧祇户、粟及寺户,徧于州镇矣。”

国语辞典

网络解释

僧祇户

北朝时,由专理寺院的僧官机构僧曹所管理的人户。当时佛教兴盛。百姓逃避赋役,有的削发为僧尼,有的投靠寺院为依附农民。北魏皇兴三年 (469)至承明元年(476)间,沙门统(即朝廷所设的僧官)昙曜建议,平齐户(467年北魏南侵宋青州,俘获的人民中有一部分所谓"民望"即地主被安置在平城,并在附近设立一个平齐郡,这些人就称为"平齐户")、凉州军户(亦为北魏平定凉州后被迫迁移到代京一带的人户)和民户。有能年输谷六十斛入僧曹者,粟称"僧祇粟",户为"僧祇户"。昙曜奏议获准,州镇僧曹普遍拥有僧祇户和僧祇粟。

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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