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明和陈述。
指 [ zhǐ ] 1. 手伸出的支体(脚趾亦作“脚指”)。 如 手指。巨指(大拇指)。指甲。指纹。指印。屈指可数。 2. 量词,一个手指的宽度。 如 下了三指雨。 3. (手指或物体尖端)对着,向着。 如 指着。指画。指南针。指手画脚。 4. 点明,告知。 如 指导。指引。指正。指责。指控(指名控告)。指摘。指挥。指日可待。 5. 直立,竖起。 如 令人发(fà)指(形容极为愤怒)。 6. 意向针对。 如 指标。指定。 7. 古同“旨”,意义,目的。
陈 [ chén ] 1. 排列,摆设。 如 陈列。陈兵。 2. 述说。 如 陈述。陈情。详陈。陈诉。陈说。 3. 旧的,时间久的。 如 陈旧。陈腐。陈醋。推陈出新。陈陈相因。陈迹。陈皮。 4. 中国周代诸侯国名,在今河南省淮阳县一带。 5. 中国朝代名,南朝最末的王朝。 6. 姓。
指明和陈述。
引《后汉书·桓帝纪》:“又命列侯……郎官各上封事,指陈得失。”
唐•白居易 《三教论衡·问道士》:“谁为此经?谁得此道?将明事验,幸为指陈!”宋•苏轼 《上神宗皇帝书》:“今政令得失安在,虽朕过失,指陈可也。”
孙中山 《上李鸿章书》:“每欲以管见所知,指陈时事,上诸当道,以备芻蕘之采。”
指明和叙述。
引《后汉书·卷六〇下·蔡邕列传》:「宜披露失得,指陈政要。」
例如:「他在会议上指陈这次活动的得失,以便检讨改进。」
指陈是汉语词语,
拼音是:zhǐ chén,
释义为指明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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