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弃驱逐。
犹放逐。
弃 [ qì ] 1. 舍去,扔掉。 如 抛弃。遗弃。弃权。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弃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弃养(父母死亡的婉辞)。弃置不顾。弃瑕录用。
逐 [ zhú ] 1. 强迫离开。 如 逐客令。放逐。驱逐。 2. 依照先后次序,一一挨着。 如 逐步。逐个。逐渐。逐年。逐一。 3. 追赶。 如 逐鹿(喻争夺天下)。角(jué)逐(争相取胜)。追逐。笑逐颜开。
舍弃驱逐。
引《管子·轻重戊》:“楚王 闻之,告其相曰:‘……禽兽者羣害也,明主之所弃逐也。今 齐 以其重寳贵买吾羣害,则是 楚 之福也。’”
犹放逐。
引《楚辞·九章·哀郢》:“信非吾罪而弃逐兮,何日夜而忘之!”《战国策·秦策二》:“今臣不肖,弃逐於 秦 而出关,愿为足下扫室布席,幸无我逐也。”
《汉书·汲黯传》:“召 黯 拜为 淮阳 太守…… 黯 既辞,过大行 李息,曰:‘ 黯 弃逐居郡,不得与朝廷议矣。’”
弃逐(弃逐),舍弃驱逐,犹放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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