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在建康、安庆、池州等处设置的掌收鱼税的官署。
河 [ hé ] 1. 水道的通称。 如 河道。河沟。河谷。河流。河滩。河沿。河鲜(供食用的新鲜河鱼、河虾等)。河港。河湾。河网。河运。内河。 2. 特指中国黄河。 如 河套。河防。 3. 指“银河系”。 如 天河。河汉。
泊 [ bó ] 1. 停船靠岸。 如 泊船。泊位(航运上指港区能停靠船泊的位置)。停泊。 2. 停留。 如 飘泊。 3. 〔落(luò)~〕见“落1”。 4. 安静。 如 淡泊(亦作“澹泊”)。 泊 [ pō ] 1. 湖。 如 湖泊。水泊。血泊(一大滩血)。
所 [ suǒ ] 1. 处,地方。 如 住所。哨所。场所。处所。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 如 研究所。派出所。 3. 量词,指房屋。 如 一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 如 所部(所率领的部队)。所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所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所有。各尽所能。所向无敌。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 如 为人所敬。 6. 姓。
元•代在 建康、安庆、池州 等处设置的掌收鱼税的官署。 明•代广为设置, 洪武 十五年,全国有河泊所二百五十二处。 清•代只在 广东 设河泊所官二人。
引《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一回:“原来这河泊所是 广东 独有的官,虽是个从九、未入,他那进款可了不得。”
古代掌收鱼税的官署。元代始于建康、安庆、池州等处设置,至明代广为设置,洪武十五年,全国共有河泊所二百五十二处。
引《明史·卷七五·职官志四》:「河泊所官,掌收鱼税。」
河泊所:古代官署名
河泊所:浙江省宁波奉化市莼湖镇下属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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