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法律名词。又叫田面权。农民租种地主土地或将自己的土地所有权低价出卖,依约取得永久使用其土地进行耕作的权利。永佃权一般可以继承、转租或出卖。在土地所有权转移时,一般不影响佃农的永佃权。
永 [ yǒng ] 1. 水流长。 如 “江之永矣”。 2. 久远。 如 永远。永生。隽永。永昼(长昼)。永年(a.整年;b.长寿)。永诀。永志不忘。永垂不朽。 3. 古同“咏”,以诗词等来叙述。
佃 [ diàn ] 1. 向地主或官府租种土地的农民。 如 佃户。佃农。佃客(晋代世家豪强荫庇下的一种依附农民)。佃东。 佃 [ tián ] 1. 耕作。 2. 古同“畋”,打猎。
权 [ quán ] 1. 职责范围内支配和指挥的力量。 如 政权。权力。权威。权贵。权柄。权势。生杀予夺之权。 2. 有利的形势。 如 主动权。 3. 变通,不依常规。 如 权变。权谋(随机应变的计谋)。权术。智必知权。 4. 暂且,姑且。 如 权且。 5. 秤锤。 如 权衡。 6. 衡量,估计。 如 权其轻重。 7. 姓。
旧法律名词。又叫田面权。农民租种地主土地或将自己的土地所有权低价出卖,依约取得永久使用其土地进行耕作的权利。永佃权一般可以继承、转租或出卖。在土地所有权转移时,一般不影响佃农的永佃权。
引彭湃 《海丰农民运动》:“在未减租及未得到永佃权以前,农民对于农业的改良,只有为地主行孝耳。”
一种利用土地的物权。指一方支付租金,而于他人土地上为永久耕作或牧畜的权利。
永佃权是指;土地关系中佃方享有长期耕种所租土地的制度。佃农在按租佃契约交纳地租的条件下﹐可以无限期地耕作所租土地﹐并世代相承。即使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佃农的耕作权一般仍不受影响。永佃权最早出现在宋代﹐明代有所发展﹐有永耕﹑长租﹑长耕等名。明代中叶以后﹐首先在福建等东南省份的某些地区流行﹐清代盛行于东南诸省及华北﹑西北﹑华南的部分地区﹐民国时范围又有所扩大。 佃权是以支付佃租为对价而永久在他人土地上进行耕作或者牧畜的权利。永佃权制度源远流长,在中外有着各自的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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