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赋税徭役。
给 [ gěi ] 1. 交付,送与。 如 给以。给予。送给。献给。 2. 把动作或态度加到对方。 如 给他一顿批评。 3. 替,为。 如 给大家帮忙。 4. 被,表示遭受。 如 房子给火烧掉了。 5. 把,将。 如 请你随手给门送上。 给 [ jǐ ] 1. 供应。 如 供给。补给。给养。自给自足。 2. 富裕,充足。 如 家给人足。 3. 敏捷。 如 言论给捷。
复 [ fù ] 1. 回去,返。 如 反复。往复。 2. 回答,回报。 如 复命。复信。复仇。 3. 还原,使如前。 如 复旧。复婚。复职。光复。复辟。 4. 副词,又,再。 如 死灰复燃。一去不复返。 5. 重复,重叠。 如 复习。复诊。复审。复现。复议。 6. 许多的,不是单一的。 如 重(chóng)复。繁复。复杂。复姓。
免除赋税徭役。
引《晋书·武帝纪》:“﹝ 咸寧 元年﹞二月,以将士应已娶者多,家有五女者给復。”
《北史·魏纪三·高祖孝文帝》:“﹝ 太和 二十二年﹞詔以 穰 人首归大顺始终若一者,给復三十年,标其所居曰 归义乡 ;次降者,给復十五年。”
《新唐书·高祖纪》:“丙寅, 竇建德 伏诛。丁卯,大赦,给復天下一年。”
宋•曾巩 《本朝政要策·水灾策》:“太宗 加给復之恩,赐糜淖之餉,以救其变。”
出处:《晋书·武帝纪》:“﹝ 咸宁 元年﹞二月,以将士应已娶者多,家有五女者给复。”《北史·魏纪三·高祖孝文帝》:“﹝ 太和 二十二年﹞诏以 穰 人首归大顺始终若一者,给复三十年,标其所居曰 归义乡 ;次降者,给复十五年。”《新唐书·高祖纪》:“丙寅, 窦建德 伏诛。丁卯,大赦,给复天下一年。” 宋 曾巩 《本朝政要策·水灾策》:“ 太宗 加给复之恩,赐糜淖之饷,以救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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