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按等级分赐田地的制度。
北魏至唐中叶计口分配土地的制度。
均 [ jūn ] 1. 平,匀,引申为调和。 如 均衡。势均力敌。平均。 2. 皆,都,老少~安。 3. 中国汉代计量单位,一均等于二千五百石。 4. 古同“韵”,和谐的声音。 5. 〔~钟〕古代乐器。 6. 古同“钧”,造瓦器的转轮。
田 [ tián ] 1. 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如 田野。耕田。 2. 和农业有关的。 如 田家。田园。 3. 古同“畋”,打猎。 4. 古同“佃”,耕作。 5. 姓。
汉 代按等级分赐田地的制度。
引《汉书·王嘉传》:“詔书罢菀,而以赐 贤 二千餘顷,均田之制从此堕坏。”
颜师古 注引 孟康 曰:“自公卿以下至於吏民名曰均田,皆有顷数,於品制中令均等。今赐 贤 二千餘顷,则坏其等制也。”
北魏•至 唐 中叶计口分配土地的制度。
引《文献通考·田赋一》:“魏孝文 始行均田,然其立法之大概,亦不过因田之在民者而均之。”
《文献通考·田赋二》:“孝文 太和 元年……均田之制,始於此矣。九年,下詔均给天下人田,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
刘泽华 等《中国古代史》第十章第五节:“北魏•政权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和稳定社会秩序,便着手解决土地问题,于公元485年( 孝文帝 太和 九年)颁布了均田令。”
耘田。
引《大戴礼记·夏小正》:“农率均田。率者,循也,均田者,始除田也。言农夫急除田也。”
孔广森 补注:“均读为耘,故传言除田也。”
汉代按照等级赐给臣属一定数量的田地,称为均田。哀帝赐给宠臣董贤田二千顷,王嘉认为是逾制,说:“均田之制从此堕坏。”(《汉书·王嘉传)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及网络搜集,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QQ:37996619(同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