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宗教戒律。
指科举取士之法。
科 [ kē ] 1. 动植物的分类单位。 如 狮子属于猫科。槐树是豆科。 2. 机关内部组织的划分。 如 科室。财务科。 3. 学术或专业的类别。 如 科目。学科。文科。外科。 4. 古代分科考选文武官吏后备人员的制度。 如 科举。科甲。科第。登科。 5. 判定(刑罚)。 如 科处(chù)。科罚。 6. 古典戏剧本中指示角色表演动作时的用语。 如 笑科。科白。 7. 古同“棵”。
法 [ fǎ ] 1.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如 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2. 处理事物的手段。 如 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3. 仿效。 如 效法。 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 如 法式。法帖。 5. 佛家的道理。 如 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6.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 如 法师。法器。法事。 7. 指“法国”。 如 法文。法式大菜。 8. 姓。
法令;宗教戒律。
引《三国志·魏志·明帝纪》“诸葛亮 围 陈仓” 裴松之 注引 三国 魏 鱼豢 《魏略》:“亮 围 陈仓,使 昭 乡人 靳详 於城外遥説之, 昭 於楼上应 详 曰:‘ 魏 家科法,卿所练也,我之为人,卿所知也,我受国恩多而门户重,卿无可言者,但有必死耳。’”唐•赵璘 《因话录·角》:“衡山 周混沌 ……自幼入道,科法清严,今为 南岳 首冠。”
指科举取士之法。
引《宋史·选举志一》:“若谓科法已善,则未也。今以少壮时,正当讲求天下正理,乃闭门学作诗赋,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习,此科法败坏人材,致不如古。”
指科举取士之法。《宋史·选举志一》:“若谓科法已善,则未也。今以少壮时,正当讲求天下正理,乃闭门学作诗赋,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习,此科法败坏人材,致不如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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