録科


拼音
lù kē
注音
ㄌㄨˋ ㄎㄜ
繁体
录科

録科lù kē

  1. 清代科举考试制度,凡科考一二等,及三等小省前五名、大省前十名准送乡试外,其馀因故未考者,及在籍之监生、荫生、官生、贡生名不列于学宫。不经科考者,均由学政考试,名为“録科”。经录科录取者即可参加乡试。

分解意思

  • 拼音 lù 部首 金 总笔画 16

    録 [ lù ] 1. 記載,抄寫。 如 記録。載録。抄録。録供。 2. 記載言行或事物的書冊。 如 語録。目録。回憶録。 3. 採取,任用。 如 録取。收録。録用。甄録(經審查鑒別而任用)。

  • 拼音 kē 部首 禾 总笔画 9

    科 [ kē ] 1. 动植物的分类单位。 如 狮子属于猫科。槐树是豆科。 2. 机关内部组织的划分。 如 科室。财务科。 3. 学术或专业的类别。 如 科目。学科。文科。外科。 4. 古代分科考选文武官吏后备人员的制度。 如 科举。科甲。科第。登科。 5. 判定(刑罚)。 如 科处(chù)。科罚。 6. 古典戏剧本中指示角色表演动作时的用语。 如 笑科。科白。 7. 古同“棵”。

引证文献

  1. 清 代科举考试制度,凡科考一二等,及三等小省前五名、大省前十名准送乡试外,其馀因故未考者,及在籍之监生、荫生、官生、贡生名不列于学宫。不经科考者,均由学政考试,名为“録科”。经录科录取者即可参加乡试。

    引明•陈子龙 《直纠大贪疏》:“童生之入学及诸生之补廪録科,皆有定价。”
    《儒林外史》第七回:“次年録科,又取了第一。”
    郑观应 《盛世危言·考试上》:“其歷考上中等者咨送院试,考取后名曰艺生,俟大比之年咨送京都大学堂録科。”

国语辞典

录科lù kē

  1. 清代科举制度,生员欲乡试前,先由学政预行科试,录取优异者;并荐举者,造录名册,送入科场,称为「录科」。

    《儒林外史·第七回》:「次年录科,又取了第一。」

网络解释

録科

録科,清 代科举考试制度,凡科考一二等,及三等小省前五名、大省前十名准送乡试外,其馀因故未考者,及在籍之监生、荫生、官生、贡生名不列于学宫。

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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