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双名命名制”。用两个拉丁化名词构成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每一物种的名称。由林耐所创立。第一个名词代表属名,第二个名词代表种名,后面还附有定名人的姓名。
二 [ èr ] 1. 数名。 如 一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贰”代)。 2. 双,比。 如 独一无二。 3. 两样,别的。 如 二话。不二价。
名 [ míng ] 1. 人或事物的称谓。 如 名字。名氏。名姓。名义。名分(fèn )。名堂。名落孙山。名存实亡。 2. 起名字。 如 “秦氏有好女,自名为罗敷”。 3. 做某事时用来作依据的称号。 如 这些人以“办学”为名,行骗钱之实。 4. 叫出,说出。 如 不可名状。 5. 声誉。 如 名誉。名声。名优(a.出名的,优良的;b.名伶)。名噪一时。名过其实。 6. 有声誉的,大家都知道的。 如 名人。名士。名师。名将(jiàng )。名医。名著。名流。名言。名胜。名剧。 7. 占有。 如 不名一文。 8. 量词,用于人。 如 三名工人。
法 [ fǎ ] 1.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如 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2. 处理事物的手段。 如 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3. 仿效。 如 效法。 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 如 法式。法帖。 5. 佛家的道理。 如 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6.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 如 法师。法器。法事。 7. 指“法国”。 如 法文。法式大菜。 8. 姓。
于一群事物中,先就某属性分为有此属性与无此属性二类。再就另一属性的有无,将已分者再分为二,如此逐层分类的方法,称为「二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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