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文上签字画押。
判 [ pàn ] 1. 区别,分辨,断定。 如 判明。判辨。判据。判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判断。 2. 分开,截然不同。 如 判然。判若两人。判若鸿沟。 3. 评定。 如 裁判。谈判。判卷子。 4.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 如 判词。判决。判案。 5. 古代官名。 如 通判。判官(中国唐、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押 [ yā ] 1. 在文书、契约上签名或画记号。 如 画押。签押。 2. 把财物交给人作保证。 如 押租。押金。押当(dàng)。典押。 3. 拘留。 如 看(kān )押。拘押。押禁。 4. 跟随看管。 如 押送。押运。 5. 同“压”,用于“押宝”、“押队”、“押韵”。 6. 姓。
在公文上签字画押。
引宋•朱熹 《答黄直卿书》:“致仕文字为众 楚 所咻,费了无限口颊,今方得州府判押。”
《宋史·陈恕传》:“準 即检寻 恕 前后改革兴立之事,类以为册,及以所出榜,别用新板,躬至 恕 第请判押。”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六章第一节:“清平官中一人为内算官,凡有文书,便代国王判押处置。”
长官在公文上签署文字画押。
引《宋史·卷二六七·陈恕传》:「准即检寻恕前后改革兴立之事,类以为册,及以所出榜,别用新板,躬至恕第请判押。」
判押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是pàn yā ,是指在公文上签字画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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