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判


拼音
shū pàn
注音
ㄕㄨ ㄆㄢˋ
繁体
書判

书判shū pàn

  1. 指书法和文理。《新唐书·选举志下》:“凡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

分解意思

  • 拼音 shū 部首 乙 总笔画 4

    书 [ shū ] 1. 成本的著作。 如 书籍。书刊。书稿。书香。书卷气(指在说话、作文、写字、画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读书人的风格)。书生气(指读书人脱离实际的习气)。 2. 信。 如 书信。书札。书简。书函。 3. 文件。 如 证书。说明书。 4. 写字或写的字。 如 书法。书写。书桌。书案。书画。 5. 写文章。 如 大书特书。罄竹难书。 6. 字体。 如 草书。隶书。楷书。 7. 古书名,《尚书》的简称(亦称“书经”)。 8. 某些曲艺形式的通称。 如 说书。听书。

  • 拼音 pàn 部首 刀 总笔画 7

    判 [ pàn ] 1. 区别,分辨,断定。 如 判明。判辨。判据。判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判断。 2. 分开,截然不同。 如 判然。判若两人。判若鸿沟。 3. 评定。 如 裁判。谈判。判卷子。 4.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 如 判词。判决。判案。 5. 古代官名。 如 通判。判官(中国唐、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引证文献

  1. 指书法和文理。

    《新唐书·选举志下》:“凡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
    唐•韩愈 《李君墓志铭》:“进士及第,试书判入等。补秘书正字。”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无名子谤议》:“李翰 虽以辞藻擢第,不以书判擅名。”
    宋•苏轼 《和子由闻将如终南太平宫读书》:“始者学书判,近亦知问囚。”

国语辞典

网络解释

书判

书判是词语,拼音shū pàn,释义为书法和文理。

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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