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叫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
纳 [ nà ] 1. 收入,放进。 如 出纳。藏污纳垢。 2. 接受。 如 采纳。笑纳。纳谏。 3. 享受。 如 纳福。纳凉。 4. 缴付。 如 纳税。 5. 补缀,缝补;现多指密密地缝。 如 纳鞋底。 6. 姓。
税 [ shuì ] 1. 国家向企业或集体、个人征收的货币或实物。 如 税收。税额。税款。税率。税法。税制。税务。 2. 姓。
人 [ rén ] 1. 由类人猿进化而成的能制造和使用工具进行劳动、并能运用语言进行交际的动物。 如 人类。 2. 别人,他人。 如 “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待人热诚。 3. 人的品质、性情、名誉。 如 丢人,文如其人。
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亦称“纳税主体”。指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税收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之一。每一种税都规定有相应的纳税人。如产品税以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和进口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又如国营企业所得税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营企业为纳税人;联营企业先分配所得的,以投资各方为纳税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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