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掌;分管。
唐宋之制,中央官员在陪都(洛阳)任职者,称为分司。
明清于盐运司下设分司,为管理盐务的官员。
分 [ fēn ] 1. 区划开。 如 分开。划分。分野(划分的范围)。分界。分明。条分缕析。分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 如 分发。分忧。分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 如 分会。分行(háng )。 4. 散,离。 如 分裂。分离。分别。分崩离析。分门别类。 5. 辨别。 如 区分。分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 如 二分之一。 7. 一半。 如 人生百年,昼夜各分。春分。秋分。 分 [ fèn ]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 如 分所当然。身分。分内。恰如其分。安分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 如 成分。天分(天资)。情分(情谊)。 3. 料想。 如 “自分已死久矣”。 4. 同“份”,属于一定的阶层、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 如 知识分子。
司 [ sī ] 1. 主管,操作。 如 司法。司机。司令。司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别方向的仪器,为现在指南针的始祖)。司空(①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长官;②复姓)。司徒(①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土地和徒役的长官,后为丞相;②复姓)。司马(①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军务的长官;②复姓)。司寇(①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刑狱、纠察的长官;②复姓)。 2. 官署名称。 如 人事司。 3. 视察。 如 司日月之长短。 4. 姓。
分掌;分管。
引南朝•齐 王融 《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然后沿才受职,揆务分司。是以五正置於 朱宣,下民不忒。”
唐•宋 之制,中央官员在陪都( 洛阳 )任职者,称为分司。
引唐•白居易 《达哉乐天行》:“达哉达哉 白乐天,分司 东都 十三年。”
宋•陆游 《简邻里》诗:“独坐空斋如自讼,小鎸残俸类分司。”
明•清 于盐运司下设分司,为管理盐务的官员。
引明•宋应星 《天工开物·作碱》:“凡地碱煎盐,除 并州 末盐外, 长芦 分司地土人,亦有刮削煎成者。”
《儒林外史》第三五回:“随即是盐院来拜,盐道来拜,分司来拜, 扬州 府来拜, 江都 县来拜,把 庄徵君 闹的急了,送了各官上去,叫作速开船。”
职官名。唐时分设在东都洛阳的中央官员。如在东都掌理东都台的御史台侍御史,称为「分司御史」。
分别司理其事。
引南朝齐·王融〈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必待天爵具修,人纪咸成,然后沿才受职,揆务分司。」
唐宋制度,中央之官有分在陪都(洛阳)执行任务者,称为“分司”。但除御史之分司有实权外,其他分司多用以优待退闲之官,并无实权。又清制,“盐运使”下设“分司”,属运同、运副或运判管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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