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打处罚。
挞 [ tà ] 1. 用鞭棍等打人。 如 鞭挞。大张挞伐(a.使用武力大规模征讨;b.指对人进行声讨或攻击)。
罚 [ fá ] 1. 处分犯罪、犯错误或违犯某项规则的人。 如 罚款。罚球。惩罚。罚不当罪(处罚过严或过宽,与所犯的罪行不相当)。
鞭打处罚。
引《周礼·地官·闾胥》:“凡事掌其比,觵挞罚之事。”
贾公彦 疏:“凡有失礼者,轻者以觵酒罸之,重者以楚挞之,故双言觵挞罸之事。”
唐•元稹 《旱灾自咎贻七县宰》诗:“诛求与挞罚,无乃不逡巡。”
鞭打的刑罚。
引唐·元稹〈旱灾自咎贻七县宰〉诗:「诛求与挞伐,无乃不逡巡。」
挞罚是一个汉语词语,读作:tà fá。挞意为用鞭棍等打人;罚为处分犯罪、犯错误或违犯某项规则的人。挞罚便为鞭打处罚,出处《周礼·地官·闾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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