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议定其罪给予处分。
计议处理。
议 [ yì ] 1. 意见,言论。 如 议论。提议。建议。 2. 讨论,商量。 如 商议。会议。协议。议案。议决。议价。 3. 评论是非,多指责备。 如 非议。恐招物议。 4. 旧时文体的一种,用以论事说理或陈述意见。 如 奏议。驳议。
处 [ chǔ ] 1. 居住。 如 穴居野处。 2. 存在,置身。 如 设身处地。处心积虑。处世。 3. 跟别人一起生活,交往。 如 融洽相处。 4. 决定,决断。 如 处理。 5. 对犯错误或有罪的人给予相当的惩戒。 如 处罚。处决。 6. 止,隐退。 如 处暑。 处 [ chù ] 1. 地方。 如 处处。处所。 2. 点,部分。 如 长(cháng )处。好处。 3. 机关,或机关、团体、单位里的部门。 如 办事处。筹备处。
谓议定其罪给予处分。
引《晋书·刑法志》:“刑书之文有限,而舛违之故无方,故有临时议处之制,诚不能皆得循常也。”
明•李清 《三垣笔记》上:“及 郑庶常 鄤 处决,责科道不言,一概议处。”
清•龚自珍 《明良论四》:“约束之,羈縻之,朝廷一二品之大臣,朝见而免冠,夕见而免冠,议处、察议之諭不絶於邸钞。”
计议处理。
引明•章懋 《议处盐法事宜奏状》:“谨题为议处盐法利弊以裨国用事。”
清代时,官吏有过而交吏部处罚,轻曰察处,重曰议处,更重曰严加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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