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议定其罪给以处罚。
议 [ yì ] 1. 意见,言论。 如 议论。提议。建议。 2. 讨论,商量。 如 商议。会议。协议。议案。议决。议价。 3. 评论是非,多指责备。 如 非议。恐招物议。 4. 旧时文体的一种,用以论事说理或陈述意见。 如 奏议。驳议。
罚 [ fá ] 1. 处分犯罪、犯错误或违犯某项规则的人。 如 罚款。罚球。惩罚。罚不当罪(处罚过严或过宽,与所犯的罪行不相当)。
谓议定其罪给以处罚。
引《汉书·韩延寿传》:“延寿 尝出临,上车,骑吏一人后至,敕功曹议罚,白。”
宋•朱熹 《学校贡举私议》:“其行义有亏,学术无取,举者亦当议罚。”
谓议定其罪给以处罚
《汉书·韩延寿传》:“ 延寿 尝出临,上车,骑吏一人后至,敕功曹议罚,白。” 宋 朱熹 《学校贡举私议》:“其行义有亏,学术无取,举者亦当议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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