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取和给予。
例取予随心。
英take and give;
取 [ qǔ ] 1. 拿。 如 索取。取书。取款。窃取。 2. 选择。 如 选取。取材。取景。取道。取样。 3. 采用。 如 采取。听取。吸取。可取。取精用弘。 4. 得到,招致。 如 获取。取经。取偿。取悦。 5. 消去。 如 取消。取缔。
予 [ yú ] 1. 同“余”,我。 如 予智自雄(自夸聪明,妄自夸大)。予取予求(原指从我这里取,从我这里求;后指任意索取)。 予 [ yǔ ] 1. 给与。 如 予以。赐予。赋予。给予。生杀予夺(亦作“生杀与夺”)。
亦作“取与”。收受和给予。
引《管子·幼官》:“著於取与之分,则得地而不执。”
《汉书·司马迁传》:“然僕观其为人自奇士,事亲孝,与士信,临财廉,取予义。”
《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作“取与”。 晋•葛洪 《抱朴子·清鉴》:“观取与於宜适,谓虚实於言行,考操业於闺閫,校始终於信効,善否之验不亦易乎!”宋•苏辙 《民政上》:“臣愚以为严赏罚,勑官吏,明好恶,慎取予,不赦有罪,使佛老之福不得苟且而惑其生。”
《明史·朱希周传》:“性恭谨,不妄取予。”
形容操琴时内收和外放的指法。
引宋•文天祥 《胡笳曲序》:“庚辰中秋日, 水云 慰予囚所,援琴作《胡笳十八拍》,取予疾徐,指法良可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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