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语。四缘之一。指尘境。见《大智度论》三二。
所 [ suǒ ] 1. 处,地方。 如 住所。哨所。场所。处所。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 如 研究所。派出所。 3. 量词,指房屋。 如 一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 如 所部(所率领的部队)。所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所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所有。各尽所能。所向无敌。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 如 为人所敬。 6. 姓。
缘 [ yuán ] 1. 因由,因为。 如 缘由。缘何(为何,因何)。缘故。缘起。 2. 宿命论认为人与人之间命中注定的遇合机会,泛指人与人或人与事物之间发生联系的可能性。 如 缘分(fèn )。化缘。姻缘。一面之缘。 3. 沿,顺着。 如 缘法(沿袭旧法)。缘木求鱼。 4. 边。 如 边缘。
佛教语。四缘之一。指尘境。见《大智度论》三二。
引清•龚自珍 《发大心文》:“又当度旷劫以来至於此世,与我有仇、有怨之身,乃至遍度旷劫以来至於今世,若因缘,若增上缘,若等无间缘,若所缘缘,若有情而作缘,若无情而作缘,人所不见天眼乃见之身,依《首楞》説,十二类生,各各入其类中,而説法要而化导之。”
章炳麟 《诸子学略说》:“中土书籍少言缘者,故当徵之佛书。大凡一念所起,必有四缘:一曰因缘,识种是也;二曰所缘缘,尘境是也;三曰增上缘,助伴是也;四曰等无间缘,前念是也。缘者是攀附义。”
佛学术语,梵语a^lambana-pratyaya。又作缘缘。即所缘之缘。四缘之一。所谓“所缘”,即指心及心作用之对象(认识作用之对象);若心、心作用之对象成为原因,而令心、心作用产生结果之时,心及心作用之对象即称为“所缘缘”,心及心作用则称为“增上果”。又历来多解释为心、心所法由托缘而生起,乃自心之所缘虑。故亦可谓所缘缘即一切法。俱舍论卷七(大二九·三七上):“所缘缘性即一切法,望心、心所随其所应。谓如眼识及相应法,以一切色为所缘缘。如是耳识及相应法以一切声,鼻识相应以一切香,舌识相应以一切味,身识相应以一切触,意识相应以一切法为所缘缘。”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及网络搜集,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QQ:37996619(同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