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招供。
承 [ chéng ] 1. 在下面接受,托着。 如 承重。承受。 2. 担当,应允。 如 承担。承当。承包。承做。承认。 3. 受到,蒙受。 如 承蒙。承恩(蒙受恩泽)。 4. 继续,接连。 如 继承。承平(指社会比较持久安定的局面)。承前启后。 5. 顺从,迎合。 如 奉承。承颜候色(顺着别人颜色办事)。 6. 姓。
招 [ zhāo ] 1. 打手势叫人来。 如 招唤。招呼。招手上车。 2. 用公开的方式使人来。 如 招集。招收。招纳。招贤。招聘。招兵买马。 3. 应接。 如 招待宾客。 4. 引来。 如 招惹。招引。招揽。招致。 5. 承认自己的罪行。 如 招供。招认。不打自招。 6. 同“着”。 7. 摇动。 如 招摇(故意张大声势,引人注意)。
认罪招供。
引《古今小说·滕大尹鬼断家私》:“再教把妇人拶指,要她承招, 刘氏 ……怎敢抵赖?拶指套上,便承认了。”
清•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欵犯》:“如重罪之欵不肯承招,必须以夹棍吓之。”
承招是汉语词语,拼音chéng zhāo,释义为认罪招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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