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有特殊身份者犯罪时,可原其罪情奏请予以减罪。
议 [ yì ] 1. 意见,言论。 如 议论。提议。建议。 2. 讨论,商量。 如 商议。会议。协议。议案。议决。议价。 3. 评论是非,多指责备。 如 非议。恐招物议。 4. 旧时文体的一种,用以论事说理或陈述意见。 如 奏议。驳议。
请 [ qǐng ] 1. 求。 如 请求。请示。请假(jiǎ )。请命。请战。请教(jiào )。请愿。请君入瓮。请缨(喻请战杀敌)。 2. 敬辞,用于希望对方做某事。 如 请进。请坐。请安。请便。 3. 延聘、邀、约人来。 如 请客。请柬。邀请。 4. 谒见、会见。 如 “造请诸公,不避寒暑”。
指有特殊身份者犯罪时,可原其罪情奏请予以减罪。
引《魏书·刑罚志》:“先朝既无不讯之格,而空相矫恃,以长违暴。诸在议请之外,可悉依常法。”
《旧唐书·刑法志》:“又有议请减赎当免之法八:一曰议亲,二曰议故,三曰议贤,四曰议能,五曰议功,六曰议贵,七曰议宾,八曰议勤。”
《旧唐书·刑法志》:“其犯十恶者,不得依议请之例。”
议请,指有特殊身份者犯罪时,可原其罪情奏请予以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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