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官吏议事。
指司法官吏关于处分定罪的拟议。
吏 [ lì ] 1. 旧时代的大小官员。 如 吏治。官吏。 2. 旧指小公务员。 如 吏员。胥吏(地方官府中办理文书的人)。
议 [ yì ] 1. 意见,言论。 如 议论。提议。建议。 2. 讨论,商量。 如 商议。会议。协议。议案。议决。议价。 3. 评论是非,多指责备。 如 非议。恐招物议。 4. 旧时文体的一种,用以论事说理或陈述意见。 如 奏议。驳议。
谓官吏议事。
引《史记·李斯列传》:“臣闻吏议逐客,窃以为过矣。”
清•龚自珍 《明良论四》:“圣天子赫然有意千载一时之治,删弃文法,捐除科条,裁损吏议,亲总其大纲大纪,以进退一世。”
指司法官吏关于处分定罪的拟议。
引《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拳拳之忠,终不能自列,因为诬上,卒从吏议。”
李周翰 注:“有司以 迁 为诬罔,天子终从狱吏之议。”
宋•沉作喆 《寓简》卷五:“人有才能而无过,朝廷自应用之;若其实有可用之材,不幸陷於吏议深文者,不因事起之,则遂为废人矣。”
《清史稿·礼志十二》:“光绪 四年, 贵州 巡抚 黎培敬 为已革总督 贺长龄 请諡。詔以易名之典,不容冒滥,严切申儆,且下 培敬 吏议。”
议处官吏的罪状。
引《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因为诬上,卒从吏议。」
官吏议论政治、时事。
引《文选·李斯·上书秦始皇》:「臣闻吏议逐客,窃以为过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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