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免去职位,弃置不用。
贬 [ biǎn ] 1. 给予低的评价,与“褒”相对。 如 贬低。贬义。褒贬(①评论好坏;②指出缺点)。 2. 减低,降低。 如 贬值。贬职。
弃 [ qì ] 1. 舍去,扔掉。 如 抛弃。遗弃。弃权。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弃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弃养(父母死亡的婉辞)。弃置不顾。弃瑕录用。
谓免去职位,弃置不用。
引《后汉书·酷吏传·王吉》:“课使郡内各举姦吏豪人诸常有微过酒肉为臧者,虽数十年犹加贬弃,注其名籍。”
唐•柳宗元 《代裴行立谢移镇表》:“唯当遵守詔条,贬弃奸慝,平均徭赋,示以义方。”
《万花楼》第六十回:“只求母后将儿处治,如若不忍,亦请贬弃幽宫,别立贤孝之君。”
贬弃,读作biǎn qì,汉语词语,是指免去职位,弃置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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