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責(杖責)是什么意思
杖責-汉语大词典
杖責
【1】谓以杖刑责罚。{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卷四:“我與爾非怨讐﹐何苦日行杖責。”{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隋文帝}自己就在朝廷上律外杀官员﹐并且允许长官对属官﹐以律轻情重为理由﹐杖责属官。”《宋史·理宗纪二》:“州縣官有罪﹐諸帥司毋輒加杖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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