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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月(易月)是什么意思

  • 以日易月-汉语大词典

    以日易月

    【1】古代礼制:帝王去世,太子继位得服丧三年(三十六月),后来{汉文帝}改为三十六日即释服终丧,因称“以日易月”。一说谓二十七日释服。{唐}{韩愈}《顺宗实录五》:“聖人大孝﹐在乎善繼。樞務之重﹐軍國之殷﹐纘而承之﹐不可蹔闕。以日易月﹐抑惟舊章。皇帝宜三日而聽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釋服。”《晋书·礼志中》:“禮官參議博士{張靖}等議 ﹐以爲‘{孝文}權制三十六日之服﹐以日易月。道有污隆﹐禮不得全﹐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汉书·文帝纪》“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纖七日﹐釋服”{唐}{颜师古}注:“{應劭}曰:‘紅者﹐中祥﹑大祥以紅爲領緣。纖者﹐禫也。凡三十六日而釋服矣﹐此以日易月也。’……此喪制者﹐{文帝}自率己意創而爲之﹐非有取於《周禮》也﹐何爲以日易月乎!三年之喪﹐其實二十七月﹐豈有三十六日之文!”《续资治通鉴·宋光宗绍熙五年》:“自{漢文}短喪﹐歷代因之﹐天子遂無三年之喪……{壽皇聖帝}至性﹐以日易月之外﹐猶執通喪。”

  • 易月-汉语大词典

    易月

    【1】古丧礼,父母之丧,服丧三年,自{汉文帝}始以日易月,缩短丧期,谓之“易月”。《资治通鉴·後唐明宗长兴四年》:“辛未﹐帝始御{中興殿}。帝自終易月之制。”{胡三省}注:“循{漢}{晉}喪制﹐以日易月﹐二十七日而釋服。”{唐}{韩愈}《顺宗实录一》:“今遵遺詔﹐行易月之制。”《晋书·礼志中》:“{孝文}權制三十六日之服﹐以日易月﹐道有汙隆﹐禮不得全﹐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续资治通鉴·宋孝宗淳熙十四年》:“辛巳﹐詔曰:‘大行太上皇帝奄棄至養﹐朕當衰服三年﹐羣臣自遵易月之令。有司討論儀制以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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