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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審(朝審)是什么意思

  • 朝審-汉语大词典

    朝審

    【1】{明}{清}两代由朝廷派员复审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始于{明}{天顺}三年。每年霜降后﹐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把已判死刑尚未执行的重囚犯罪情节﹐摘要制册﹐送九卿各官详审﹐分列“情实”﹑“缓决”﹑“可矜”﹑“可疑”﹑“留养承嗣”等类﹐上呈皇帝裁决。《明史·刑法志二》:“〔{永樂}〕十七年令在外死罪重囚﹐悉赴京師審録……{天順}三年令每歲霜降後﹐三法司同公﹑侯﹑伯會審重囚﹐謂之朝審。”《天雨花》第六回:“話説此時八月﹐正當朝審﹐合省犯人﹐都解到省城按察司監内來。”{清}代朝审与秋审并行﹐处京师案件称朝审﹐处理外省案件称秋审。先朝审﹐后秋审。{清}{王士禛}《居易录谈》卷中:“予每遇秋審朝審﹐必盡言以俟諸公決擇﹐不敢緘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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