恤刑(恤刑)是什么意思
恤刑-汉语大词典
恤刑
【1】特指减刑。《续资治通鉴·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詔恤刑。自是每歲常舉行之。”《清会典·刑部四·恤刑》:“凡恤刑之典:曰停刑﹐曰減刑﹐曰停遣。”《晋书·刘波传》:“法苛政亂者﹐恤刑不赦。”【2】慎用刑法。语本《书·舜典》:“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唐}{陈子昂}《谏用刑书》:“臣不敢以微命蔽塞聰明﹐亦非敢欲陛下頓息刑罰﹐望在恤刑爾。”【3】{明}代及{清}初由中央派往各地审录刑囚﹑清理冤滞的官员,常被称为恤刑。始设置于{明}{太祖}时,{成化}后遂成定制。{清}{康熙}时裁省。《醒世恒言·张廷秀逃生救父》:“你爹全虧了{種義}﹐一向到也安樂。如今恤刑坐於{常熟}﹐解審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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