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殺予奪(生殺予奪)是什么意思
生殺予奪-汉语大词典
生殺予奪
【1】语本《周礼·春官·内史》:“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詔王治。一曰爵……五曰殺,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奪。”后以“生殺予奪”指有权势的人所掌握的能任意处置人民生命财产的权力。{唐}{杜牧}《上宣州崔大夫书》:“今藩鎮之貴﹐土地兵甲﹐生殺予奪﹐在一出口。”{续范亭}《追悼邹韬奋之死想到一切人之死》:“在农奴制度﹑封建制度之下﹐苛政杀人非常厉害﹐生杀予夺操之君主。”{宋}{苏洵}《上皇帝书》:“其一境之内﹐所以生殺予奪富貴貧賤者﹐皆自我制之。”{明}{王世贞}《凤洲杂编》卷二:“大抵今日之事﹐爲權奸之勢所脅……自天子以下﹐惟其言之聽﹐生殺予奪﹐惟其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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