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憲(邦憲)是什么意思
邦憲-汉语大词典
邦憲
【1】《诗·小雅·六月》:“文武吉甫,萬邦爲憲。”{毛}传:“憲,法也。”后因以“邦憲”指国家大法。{清}{严允肇}《送宋荔裳按察四川》诗:“大夫秉邦憲﹐兢兢志靡他。”{唐}{韩愈}《顺宗实录一》:“宜加貶黜﹐用申邦憲。”{宋}{曾巩}《张颉知均州制》:“内不能統齊士吏﹐外不能綏靖華夷﹐致兹繹騷﹐自干邦憲。”【2】借指执法官,如御史大夫,刑部尚书﹑侍郎等。{唐}{韩愈}《祭马仆射文》:“公兼邦憲﹐以副經紀。”旧注:“十二年﹐以摠兼御史大夫﹐充{淮西}行營諸軍宣慰使。”{唐}{韩愈}《为裴相公让官表》:“既領臺綱﹐又毗邦憲。”{马其昶}校注:“{陳景雲}曰:{元和}十年﹐{晉公}以中丞兼刑部侍郎﹐故曰又毗邦憲﹐非别除也。”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及网络搜集,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QQ:37996619(同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