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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庭抗禮(分庭抗禮)是什么意思

  • 分庭抗禮-汉语大词典

    分庭抗禮

    亦作“[分庭伉禮]”【1】以平等之礼节相见。古代宾主相见时,主人站在庭院的东边,客人站在西边,相对行礼,以示平等。《史记·货殖列传》:“〔{子貢}〕所至﹐國君無不分庭與之抗禮。”《儒林外史》第十七回:“忙了幾日﹐{匡超人}又進城去謝知縣。知縣此番便和他分庭抗禮﹐留着吃了酒飯﹐叫他拜做老師。”《庄子·渔父》:“萬乘之主﹐千乘之君﹐見夫子未嘗不分庭伉禮。”{宋}{程大昌}《演繁露·东乡》:“《曲禮》説曰:‘主人就東階﹐客就西階﹐客若降等﹐則就主人之階。’則是客與主人敵禮者﹐即居西對東﹐以與主人匹﹐所謂分庭抗禮者也。”【2】彼此地位相同或势力相等,可以抗衡。{清}{昭槤}《啸亭杂录·本朝内官之制》:“近日内務府大臣多由僚屬驟遷﹐又無重臣兼領﹐故敬事房總管輩多與諸大臣分庭抗禮﹐無復統轄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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