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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數字)是什么意思

  • 年月日的阿拉伯数字表示法-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年月日的阿拉伯数字表示法

    这本来没有太大的问题,但是有人喜欢采取英美式的表达方式,以致发生了混淆。汉语中年月日的顺序是从大到小,即某年某月某日,如香港回归的时间是1997年7月1日,又写作1997-07-01,也有写作“1997.7.1或1997/7/1。而英式的表达法是从小到大,即某日某月某年,如香港回归的时间写作1/7/1997;美式的表达法是先月日后年份,即某月某日某年,如香港回归的时间写作7/1/1997。汉语的表达方式不会发生误解的,而英式和美式的表达方式却时有因不够明白而发生误解。在中国人之间交往时,我们没有必要用英式或美式的表达方式。在与外国人交往需要用英美式表达方式时,最好将月份写成英语单词,如“July1,1997”,以免误解。另外,“1997年”不要写成“97年”,不要用简写。

  • 数字·阿拉伯数字-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数字·阿拉伯数字

    在数学史上,阿拉伯数字被称作“印度—阿拉伯数字”。它是古代印度人发明的,后来由印度传到阿拉伯,12世纪初又由阿拉伯传到欧洲,欧洲人称它为“阿拉伯数字”。印度数码早在公元8世纪初叶就传到中国,但没有流行开来。直到20世纪初,随着近代数学在中国的兴起,阿拉伯数字才被广泛地使用。阿拉伯数字是世界上最完善的数字制。它的优点是:笔画简单、结构科学、形象清晰、组数简短,所以被世界各国普遍应用,成为一套国际通行的数字体系。在我国,一个时期以来,特别是出版物实行横排之后,阿拉伯数字的使用范围扩大了,不仅用于数学及其他自然科学出版物,一般出版物凡是在涉及数字(如表示时间、长度、质量、面积、容积等量值)时,也开始使用阿拉伯数字,但由于缺乏统一的体例,各种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十分混乱。为纠正这种混乱状况,1987年1月1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出版局、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宣部新闻局、中宣部出版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这个规定试行了8年,后经修订,于1995年12月13日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正式做为国家标准颁布,从1996年6月1日起实施。

  • 数字的大写-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数字的大写

    不管是阿拉伯数字(1、2、3……),还是所谓汉字小写数码(一、二、三……),由于笔画简单,容易被涂改伪篡,所以一般文书和商业财务票据上的数字都要采用汉字数码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兆”本身笔画已经比较复杂,使用机会也少,没有必要再用别的字代替)。如“3564元”写作“叁仟伍佰陆拾肆元”。这些汉字的产生是很早的,用作大写数字,属于假借。数字的这种繁化写法,早在唐代就已经全面地使用了,后来逐步地规范化成一套“大写数码”。

  • 数字的分节-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数字的分节

    在实际应用中,常会遇到一些多位整数或者多位小数。为了便于认读那些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数,按照国家标准《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对于小数点前或后超过四位的数字,须将数字从小数点起,向左和向右分成每三位一组(即“节”),组与组之间空半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不得使用逗号(即“千分撇”)。如11336825013.1415926527468.45548。1987年1月1日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中央七部门联合颁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采用了这个标准,规定:“4位和4位以上的数字,采用国际通行的三位分节法。节与节之间空半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非科技专业书刊目前可不分节。但用‘,’号分节的办法不符合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应该废止。”应当指出,这条规定是正确的。但在贯彻《试行规定》的过程中,新闻出版界反映:用计算机排版,空半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在技术上十分麻烦,建议对非专业性科技出版物应降低要求。考虑到实际情况,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作了适当的变通:(一)专业性科技出版物的分节法:从小数点起,向左和向右分成每三位数字一组,组间空四分之一个汉字(二分之一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不得使用逗号。(二)非专业性科技出版物如排版留四分空有困难,可仍采用传统的以千分撇“,”分节的办法。小数部分不分节。四位以内的整数也可不分节。GB/T15835这一规定虽然显得倒退,但比较实事求是。由于报刊上较大的数一般都是采用记位数字“万”“亿”,所以全部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特大多位整数几乎很少出现,空半个阿拉伯数字位置或使用“千分撇”就都没有使用的机会了。

  • 数字〇-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数字〇

    十个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数码的大小写的对应关系如下:

    1 2 3 4 5 6 7 8 9 0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〇零

    壹 贰 叁 肆 伍 陆 柒 捌 玖 零

    请注意,汉字小写数码与阿拉伯数字“0”对应的有“〇”和“零”两个。用汉字小写数码标记的一个数字,如果这个数字采用的是读位法,要写作“零”,如“六万零七十三”“一千零一夜”;如果这个数字采用的是读字法,要写作“〇”,如“三〇八医院”。汉语中的基数词一般采用读位法,如“八十三万零七百五十二人”;序数词有采用读位法的,如“公元一干九百零五年”:也有采用读字法的,如“公元一九〇五年”。一个数词用于表示序号、代码时,一般多用读字法,所以要写作“〇”。如:北京二〇二中|八〇七号决议|二〇九师|二〇七号牢房|九〇级学生|三〇五路公共汽车|农药一〇五九|一双四〇的鞋|〇〇七在东京|四〇三高地。如果是一个基数词,采用读位法,它的写法就不同了。如:二百零二所中学|八百零七份决议|二百零九个师|二百零七间牢房|九十级台阶|三百零五辆公共汽车|农药一千零五十九吨|四十双鞋。上述例子,今天按照《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规定,有些自然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这里写作汉字,主要为了作对比。但出版物有时采用竖排,这些例子还是有实际意义的。

  • 数字·罗马数字-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数字·罗马数字

    罗马数字是欧洲在阿拉伯数字传入之前使用的一种数码。罗马数字采用七个罗马字母作数字,即|(1)、X(10)、C(100)、M(1000),V(5)、L(50)、D(500)。记数的方法:(1)相同的数字连写,所表示的数等于这些数字相加得到的数,如,Ⅲ=3;(2)小的数字在大的数字的右边,所表示的数等于这些数字相加得到的数,如,Ⅷ=8,Ⅻ=12;(3)小的数字,(限于|、X和C)在大的数字的左边,所表示的数等于大数减小数得到的数,如,Ⅳ=4,Ⅸ=9;(4)在一个数的上面画一个横线,表示这个数增殖1000倍,如Ⅻ=12000。罗马数字的组数规则,有几条须注意掌握;(1)基本数字I、X、C中的任何一个,自身连用构成数目,或者放在大数的右边连用构成数目,都不能超过三个;放在大数的左边只能用一个。(2)不能把基本数字V、L、D中的任何一个作为小数放在大数的左边采用相减的方法构成数目;放在大数的右边采用相加的方式构成数目,只能使用一个。(3)V和X左边的小数字只能用|。(4)L和C左边的小数字只能用X。(5)D和M左边的小数字只能用C。用罗马数字记较大的数非常麻烦,所以已不常用了。在中文出版物中,罗马数字主要用于某些代码,如产品型号等。计算机ASCH码收录有合体的罗马数字1~12。

  • 数字用法的一般原则-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数字用法的一般原则

    数字使用看似简单,但是并不简单。出版物上使用数字时,应该注意:(1)要得体。如报纸上的一篇文章题目是:西峡人戏称“5000轻骑闹山乡”。这里是一个仿七言诗的句子,数词后面没有量词,直接接名词,本身就有古汉语色彩,写作“5000轻骑”显然不得体。应改作“五千轻骑闹山乡”。(2)要保持局部统一。像下面的例子中数字用法体例就不一致:一一〇九钻井队……1211钻井队……六根枕木……7辆载重汽车……400多元……一千多美元……四分之一……1/3……。(3)带有计量单位的量值(横排)要用阿拉伯数字。(4)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量值不要移行。另外,使用阿拉伯数字,不要夹用汉字“十、百、千、十万、百万、千万、十亿、百亿、千亿”记位,如:“5千公斤、7百万人口、3千亿元、2万8千6百多亩”都应该改为“5000公斤、700万人口、3000亿元、28600多亩”。还应注意不要把汉文数码“〇”、拉丁字母“O”、阿拉伯数字“0”混同起来。

  • 数字用法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数字用法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不同于一般的出版物,有其独特的体例和历史继承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公文中数字的用法,有关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1956年10月,在全国出版物实行横排之后,国务院秘书厅颁布了《关于在公文、电报和机关刊物中采用阿拉伯数码的试行办法》。这个“试行办法”规定下列情况使用阿拉伯数码:(一)表示数量、长度、高度、面积、体积、重量等各种计量的数字;(二)日期;(三)编号;(四)百分比。它的基本精神跟后来大家熟悉的由国家语委等七部门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1987年)几乎完全一致。但这个“试行办法”贯彻得不够理想,更没有在社会各类出版物上得到普及。198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则规定:“数字,除公文编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专用术语和其他必须用阿拉伯数码者外,一般用汉字书写。”1987年2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又重申了这项规定。199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条例(讨论稿)》对这项条文做了重要修订:“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用汉字外,使用阿拉伯数码。”1993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正式修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至此,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中数字使用,与一般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现行规定取得了一致。

  • 数字与标点符号-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数字与标点符号

    使用阿拉伯数字,常涉及的标点符号是连接号和斜线号。《标点符号用法》规定,表示起止的连接号的形式有四种:①一字线“—”,②浪纹“~”,③两字线“——”(与破折号同形),④半字线“-”。第③种两字线“——”属于一字线“—”的特例,如“‘北京——广州’直达快车”,主要为了醒目,但不宜扩大使用范围。④半字线“-”主要用于构成某些复合词,如“4-二乙烯基卟吩”“1,3-二溴丙烷”“任—洛二氏溶液”。表示起止,主要使用一字线“—”和浪纹“~”。这两种形式的功用相同,如:150-200公斤,150~200公斤。一种出版物可任选其中之一,应保持体例一致。科技出版物习惯上使用浪纹,如:-20~-30℃。因为如果使用一字线的连接号,负号与一字线会联成一线,容易产生误解。

  • 数字与表格-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数字与表格

    统计表格中的数据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同一栏(列)各行的数据,应以某种(或某几种)方式上下对齐,如:个位数对齐,小数点对齐,连接号(—或~)对齐,数字前的“+-”号对齐,等等。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并应尽量使用国际通用的单位符号。

  • 数字与代号-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数字与代号

    数字常被用于某些事物的代号。这些代号有不同含义,如“625高地”中的数字表示海拔高度,“863工程”中的数字表示日期,“571工程纪要”中的数字表示谐音,“301医院”中的数字表示某种序列。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根据解放军报社的意见,规定部队番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如84062部队。对其他代号的形式没有作硬性的规定。从道理上说,这类代号用汉字数码或阿拉伯数字都是得体的,在实际应用中应该掌握两条原则:一是名从主人,二是前后一致。

  • 数字与定型的词语-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数字与定型的词语

    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要求:定型的词语中的数字应使用汉字。定型的词(如“五倍子”),短语(如“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成语(如“四通八达”),惯用语(如“八字没一撇”“不管三七二十一”“三下五去二”“二百五”),缩略语(如“五讲四美三热爱”),中间作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

  • 数字与非公历纪年-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数字与非公历纪年

    我国历史上纪年的方式很多,情况也比较复杂。按出现的时间排列,有王公即位年次纪年法、星岁纪年法、年号纪年法、干支纪年法、生肖纪年法等等。其中人们较为熟悉的,跟出版物上数字使用关系比较密切的,有王公即位年次纪年法、年号纪年法、干支纪年法。因为是非公元纪年,所以这些纪年中的数字在书面上应一律用汉字数码,必要时还应在后面括注公元纪年。

  • 数字与非物理量-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数字与非物理量

    非物理量,主要指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非度量衡的量。如:270元,48岁,四种产品,六条意见。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对物理量和非物理量是区别对待的。非物理量,特别是当数值比较小,比较孤立,活用或意义较虚的时候,可以使用汉字数码。如果一味地改用阿拉伯数字,反而显得不得体。像后面例子中的数字就不宜改用阿拉伯数字:“姊妹四个”“开了一天的会”“下了一夜的雨”“过来,咱们说两句话”“有机会到杭州玩两天”“一日三餐”“五块半石棉瓦”“一副好心肠”“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一阵笑声”“咬了三口”。

  • 数字与干支纪年-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数字与干支纪年

    十天干和十二地支,配合为六十甲子。殷代用甲子记日,司马迁开始用干支记月,从东汉元和二年(公元85年)开始用干支纪年,至今没有中断。如1997年是丁丑年。干支纪年不是公历,使用时应括注公历。如:庚申年(1860年)、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1901年9月7日)。

  • 数字与黄帝纪年-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数字与黄帝纪年

    辛亥革命前后,革命党人为了表示与清廷势不两立,不用清朝年号,而另采用黄帝纪年。黄帝纪年是以黄帝即位之年为元年,实际上属于王公即位年次纪年法。但由于上古历史无确切的记载,黄帝纪年的推算自然也不会准确。当时《民报》所用的黄帝纪年为多数革命党人所接受。如《民报》把1905年定为黄帝纪年四六〇三年。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时,通电各省,以黄帝纪年四六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1912年1月1日)为中华民国元年元旦,正式启用中华民国纪年。黄帝纪年也就使用到1911年12月31日为止。黄帝纪年是非公历纪年,出版物上应使用汉字数码。

  • 数字与计量单位-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数字与计量单位

    汉语里的数词常常要跟量词一起使用。度量衡单位是汉语量词中重要的一类,在科技领域里一般称“计量单位”。出版物上使用计量单位应注意以下几点;(一)要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不使用非法计量单位,如,用“厘米”而不用“公分”、用“升”而不用“公升”、用“米”而不用“英尺”。(二)不得使用已废除的计量单位旧译名用字。如:浬(应用“海里”),瓩(应用“千瓦”)。(三)要正确使用计量单位符号,注意词头符号和单位符号的大小写。如:m(米),cm(厘米),km(千米),g(克),kg(千克,公斤),t(吨),A(安[培]),W(瓦[特]),kW(千瓦[特]),Hz(赫[兹]),MHz(兆赫[兹]),V(伏[特]),dB(分贝),min(分)。(四)计量单位前的数值要使用阿拉伯数字。如:这种药的致死量是1毫克|这条高速公路全长365公里。

  • 数字与计量单位名称的词头-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数字与计量单位名称的词头

    “千米、百米、十米、分米”等等是人们非常熟悉的计量单位的名称。这几个计量单位名称中的“千、百、十、分”就是词头。词头,是指计量单位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的前缀。目前,国际计量单位共采纳了16个词头:“1018——艾(符号:E),1015——拍(符号:P),1012——太(符号:T),109——吉(符号:G),106——兆(符号:M),103——千(符号:k),102——百(符号:h),101——十(符号:da),10-1——分(符号:d),10-2——厘(符号:c),10-3——毫(符号:m),10-6——微(符号,μ),10-9——纳(符号:n),10-12——皮(符号:p),10-15——飞(符号:f),10-18——阿(符号:a)。作为词头,必须紧接后面的单位,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一个计量单位。如:兆赫兹(MHz),千米(km),分贝(dB),毫安(mA)。在这16个词头中,“兆、千、百、十”四个与普通数字“兆、千、百、十”同形。在使用数字时应加以区别。如:“5千米”“5000米”的写法都是正确的(差别在于选用了不同的计量单位),但“5千元”的写法则是错误的,应写作“5000元”。

  • 数字与纪年-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数字与纪年

    出版物上年月日是使用阿拉伯数字还是汉字,取决于所用历法是否为公历。公历,是世界多数国家通用的历法,我国习称“阳历”。公历年月日要用阿拉伯数字,如:公元1949年10月1日。非公历年月日要用汉字数码,如丙寅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 数字与记位-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数字与记位

    在数目的横列中,一个数字占有一个位置,即数位。常用的数位顺序有:整数部分——千亿位、百亿位、十亿位、亿位、千万位、百万位、十万位、万位、千位、百位、十位、个位;小数部分——十分位、百分位、千分位……。汉语中数位的分级,是四位分级。这是根据汉语读数法则确立的。第一级是“个级”,包括“个、十、百、千”四个数位;第二级是“万级”,包括“万、十万、百万、千万”四个数位;第三级是“亿级”,包括“亿、十亿、百亿、千亿”四个数位。用汉字数码写数,一般按照口语说法照写,没有任何问题。如果用阿拉伯数字记数,本着与国际接轨的原则,是采用三位分级法。许多人对此很有意见。但是,这种三位分级法在中国也很有年头了,不可能变更。但在使用阿拉伯数字记数时,如果夹用记位的汉字,我们并不采用欧美语言的习惯,使用“千、百万”记位,即不得夹用“十、百、千、十万、百万、千万”,而是只允许用“万”和“亿”两个数字记位。像“7千公里”“4千8百万公顷”“2百8十人”的写法都是不对的,应写作“7000公里(或7000千米)”“4800万公顷(或48000000公顷)”“280人”。至于“千字”,算是个例外。出版界在计算稿酬和核算成本时,长期以来使用“千字”作单位,我们不能不沿用。实际上,这个“千字”已经成了一个合成词,自然可以使用。

  • 数字与结构层次序号-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数字与结构层次序号

    有些论著或文件结构层次比较多,为了使层次结构明晰,常常标记分级序号。在使用结构层次序号时,应注意:(一)层次的划分要通篇划一,一般不宜超过四层;(二)采用的序号要注意符合通行习惯。一般情况下,第一层为“一、二、三”,第二层为“(一)(二)(三)”,第三层为“1.2.3.”,第四层为“(1)(2)(3)”。如果层次还多,可根据文章的分量,或者在上述层次序号之前适当选用“第一编”“第一章”“第一节”或“壹”之类,或者在上述层次序号之后适当增设“A.”“a.”“(a)”。(三)与序号配合的标点要适当。“第一、第二、第三”的后面要用逗号,不带括号的汉字数码“一”后面用顿号,阿拉伯数字“1”和拉丁字母“A”“a”后面用齐线圆点。“第一编”“第一章”“第一节”或“壹”的后面不用标点(与后面的文字之间空一个汉字位置)。(四)科技图书、科技报告和学术论文的层次序号,可按下列方式:11.11.1.11.1.1.1……。这种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序号中含有两个层级以上时,数码之间设齐线圆点(.),末码后面不加圆点。序号首码左起顶格,末码与后面文字之间空一个汉字位置。国务院办公厅1993年11月21日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公文结构层次序数作了规定: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 数字与民国纪年-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数字与民国纪年

    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时,通电各省,以黄帝纪年四六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1912年1月1日)为中华民国元年元旦。中华民国纪年是公历纪年。因此,民国纪年,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如:民国16年(1927年)11月24日。如果民国纪年后面的月日采用的是农历,月和日要用汉字数码。如:民国16年腊月初十(1928年1月2日)。但应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采用公元纪年,出版物上出现民国纪年,应限于中华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之前。

  • 数字与年代-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数字与年代

    数字用来表示年、月、日,是它的一个很主要的用途。《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对年、月、日的表示法有比较全面的说明。表示年、月、日时,用阿拉伯数字还是用汉字数码,有一个原则,就是看所用的历法是否为公历(在我国习称阳历)。公历是当今世界上多数国家通用的历法。我国辛亥革命后(1912年1月1日)改用中华民国纪年,属于公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采用公元纪年。《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要求: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使用阿拉伯数字,如:公元前8世纪20世纪80年代公元前440年公元7年1994年10月1日。非公历纪年则用汉字数码。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码这样分工,使文章中的纪年一目了然,很方便读者。

  • 数字与年代简写-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数字与年代简写

    口语中常常说“五七年”“九〇年”。但在书面语中,年份一般不要简写,即“1990年”不应写作“九〇年”,更不应写作“90年”。这是为避免不同世纪的年份发生混淆,而且,“90年”容易被理解为“九十年”。1951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纠正电报、报告、指示、决定等文字缺点的指示》中就明确规定:“年份概用全数,不得省略。例如,‘一九五一年’,不得写成‘五一年’。”长期以来,各大报社和出版社都严格执行了这项规定。当然,在文学作品中,为了体现生活化、口语化,“九〇年”之类是可以用的,如:三八年就入伍了|五七年反右那阵子|六〇年困难时期|六六年“文革”刚开始的时候。另外,新近还有一种流行的简写法:’97年。这种形式是从英文出版物引进的,可以使用。这里的高撇号“’”习惯上称作“省字号”。这种形式限用于某项活动“标题式”的名称中,如“’97全国足球甲A联赛”“’97中国商品交易会”。“’97”这种形式不可替代“1997年”用于一般的年代表述(如作定语或时间状语),如“该公司’97出口创汇达850万美元”,这里的“’97”就用得不当。注意:“’97年”“’97年度”中的“年”“年度”是多余的。

  • 数字与年号纪年法-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数字与年号纪年法

    年号纪年法是从汉武帝开始实行的。年号纪年法实质上是王公即位年次纪年法的变种。据统计,中国历史上共有过八百多个年号。不但各个“正统”的皇帝使用年号,而且农民起义的政权、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如南诏、于阗、西夏等)、权贵割据或僭伪、列国鼎立或偏安,都使用年号。出版物中年号纪年应使用汉字数码,后面应括注公历。如:汉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唐贞观二十二年(公元648年)、乾隆十二年(1747年)。

  • 数字与事件简称-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数字与事件简称

    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和其他意义的短语,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应用间隔号“·”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隔开,并外加引号,避免歧义。如:“一·二八”事变(1月28日)“一二·九”运动(12月9日)“一·一七”批示(1月17日)“一一·五”案件(11月5日)。如果涉及十月,简称习惯上用“一〇”,如“一〇一一”。其他月份不用间隔号,是否使用引号,视事件的知名度。如:五四青年节|五卅运动|七七事变|十一国庆节|“五一六”通知|“九一三”事件。这类简称最好不用阿拉伯数字,因为中间使用的标点符号尚无依据。如“‘三一五’消费者权益日”中的月日如果用阿拉伯数字,是“3.15”(用齐线墨点)还是“3·15”(用间隔号),还难以作结论。

  • 数字与竖排文章-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数字与竖排文章

    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对竖排文章的数字用法作了规定:“提倡横排。如文中多处涉及物理量,更应横排。竖排文字中涉及的数字除必须保留的阿拉伯数字外,应一律用汉字。必须保留的阿拉伯数字、外文字母和符号均按顺时针方向转90度。”对这一条规定我们可以这样理解:(1)出版物提倡横排,不主张竖排。汉字横排是自1955年开始推行的,它是我国社会语文生活一项重大的、成功的改革,我们要坚持这一方式。(2)国家标准已经规定计量单位前面的数值应使用阿拉伯数字,阿拉伯数字不适合竖排,因此,如果一篇文章中多处涉及计量单位,就更应横排。(3)报纸为了使版面显得活泼,富于变化,有时采用竖排,特别是有意识地把一些小的文章竖排,这还是可以的。(4)竖排文章中的数字,除了产品型号之类应保留其中的阿拉伯数字外,其他数字应一律用汉字数码。竖排文章中有关事物的编号所涉及的外文字母、阿拉伯数字和其他非汉字符号,均应按顺时针方向转90度。

  • 数字与王公即位年次纪年法-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数字与王公即位年次纪年法

    王公即位年次纪年法是上古时各文明古国通行的纪年方法。我国古代自夏商至汉武帝前,主要实行这种纪年法。后来一些少数民族政权也实行这种纪年法。辛亥革命前后,革命党人为了表示与清廷势不两立,不用清朝年号。当时所使用的黄帝纪年、共和纪年都归于这类纪年。出版物上使用王公即位年次纪年时,应用汉字数码,并在后面括注公历。如:鲁桓公十二年(公元前700年)、共和二千七百四十一年(1900年)、黄帝纪元四六一六年(1905年)。

  • 数字与信息交换用日期完全表示法的扩展格式-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数字与信息交换用日期完全表示法的扩展格式

    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第5.1.1.2条提到:“引文著录、行文注释、表格、索引、年表等,年月日的标记可采用GB/T7408-94的5.2.1.1中的扩展格式。如:1994年9月30日和1994年10月1日可分别写作1994-09-30和1994-10-01,仍读作1994年9月30日、1994年10月1日。年月日之间使用半字线‘-’。当月和日是个位数时,在十位上加‘0’。”这里提到的国家标准GB/T7408-94,是指《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1994-0g-30”是信息交换用日期完全表示法的扩展格式,这种表示法用八个数字,简明、划一、醒目,可以推荐为我们日常书面中使用,如用于引文著录、行文注释、表格、索引、年表等。但这种形式不可替代“1994年9月30日”用于一般的年代表述(如作定语或时间状语),像“该公司是于1994-09-30在北京成立的”中的“1994-09-30”应写作“1994年9月30日”。另外,把“1994年9月30日”写作“1994-09-30”“1994.09.30”“1994·9·30”“1994·09·30”都是不规范的。“1994.9.30”的形式最好也改用“1994-09-30”。

    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第5.1.2条提到,书面上表示时、分、秒,“必要时,可按GB/T7408-94的5.3.1.1中的扩展格式。该格式采用每日24小时计时制,时、分、秒的分隔符为冒号‘:’。”如:“4时”可标记作“04:00”,“15时8分”可标记作“15:08”,“14时2分6秒”可标记作“14:02:06”。这里提到的国家标准GB/T7408-94,是指《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时、分、秒均用两位数字表示,简明划一醒目,可以推荐为我们日常使用。但须注意,此表示法是表示时刻的,而不是表示时间计量的。如:“到站时间:15:08”,是正确的用法,但“列车全程运行所需时间:15:08”是不正确的。后者应表示为“15时8分”“15小时8分”或者“15h8min”。另外,把“时、分、秒的分隔符”称为“冒号‘:’”,也不够妥当。应该说“时、分、秒之间采用与冒号‘:’形式相同的分隔符”。

  • 数字与星期-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数字与星期

    对于一星期七天的写法,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要求使用汉字数码: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礼拜一、礼拜二、礼拜三、礼拜四、礼拜五、礼拜六、礼拜天。

  • 数字与修辞-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数字与修辞

    数词,用来记数,但有时可能表达具体数目以外的意思,带有某种修辞色彩。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宜用阿拉伯数字。如“来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相差十万八千里”“十朵菊花九朵黄,十个闺女九像娘”中的数字如换用阿拉伯数字,就很不得体了。这种情形在诗词中更为常见。诗词是文学作品,一般讲究一个音节对应一个汉字。诗词中的数字不能换用阿拉伯数字。如“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白发三千丈”,不能把“三十”“八千”“三千”改作阿拉伯数字。现时的书籍报刊中,也常有仿古诗句的文字,所涉及数字的写法要注意得体性。如“西峡人戏称‘五千轻骑闹山乡’”中的“五千”就不能改作“5000”。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第4.1.2条就明确指出: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

  • 数字与序号标点-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数字与序号标点

    “第一”“第二”“第三”后面用逗号;“一”“二”“三”后面用顿号;“1”“2”“3”和“A”“B”“C”后面用齐线黑点。带了括号的序号,后面不得再加顿号、逗号之类。“第一编”“第一章”“第一节”或“壹”的后面不用标点(与后面的文字之间空一个汉字位置)。

  • 数字与移行-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数字与移行

    一个数目如果是用若干个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如3.14159265),或者是含有其它符号的字符串(如HP-3000),书写时不能中间断开移行。

  • 数字与引文标注-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数字与引文标注

    写文章常常要使用引文和参考文献。引文的出处和所用参考文献一般应作标注。引文注是作者对引用他人作品中的有关内容所作的注释。根据在文章中的位置,引文注可分:(一)随文注。把注文直接括注在文章引文的后面,必要时可采用与正文字体不同的字体、字号。(二)脚注。脚注又称页末注,注释排在引文出现的本页地脚处。正文中的引文和脚注分别用上标号“①②③”相呼应。(三)文后注。引文注统一排在全篇之后或全书之后。除了位置不同而外,形式跟脚注相同。安排脚注时,为了区别注文与正文,在正文与脚注之间习惯上用一条脚注线隔开,注文要比正文小一号字。参考文献一般统一排在全书之后。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对引文标注的格式和数字用法提供了范例。基本格式是:[序码]作者:《书名》,版次,卷次,页码,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其中版次、卷次、页码、出版年中一般都要用阿拉伯数字。自然科学专业出版物引文标注和文献著录,一般采用国家标准GB7714-19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格式。

  • 数字与语素-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数字与语素

    数字不仅用于单纯的记数和抽象的运算,不仅能跟量词连用构成一般的数量短语,还作为语素构成许多定型的词、词组(短语)、成语、惯用语、缩略语,作为这类语素的数字应使用汉字数码。如:一律 一方面 十滴水 二倍体 三叶虫 星期五 四氧化三铁 一〇五九 八国联军 二〇九师 二万五千里长征 四书五经 五四运动 九三学社 十月十七日同盟 路易十六 十月革命 “八五”计划 五省一市 二八年华 二十挂零 零点方案 零岁教育 七上八下 不管三七二十一 第一书记 第二轻工业局 一机部三所 第三季度 第四方面军 十三届四中全会。

  • 数字与月份-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数字与月份

    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要求公历的月份要用阿拉伯数字,如:去年3月,今年6月初,1997年10月。但是,有的时候应该使用汉字,如:“早春二月”“红五月”“金色的十月”等等。至于“七月流火”,是《诗经.豳风》里的一句,不仅这个“七月”不是公历,“流火”也不是“酷热难当”的意思,因此,不能写作“7月流火。”

  • 数字在重排古籍中-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数字在重排古籍中

    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明确规定,《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不适用于文学书刊和重排古籍。道理很简单:重排古籍应尽量保持原有的风貌,正确地标点和校勘是应该的,没有必要把原有的汉字数码改换成阿拉伯数字。

  • 数字在文学作品中-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数字在文学作品中

    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明确指出,《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不适用于文学书刊和重排古籍。当然,有些体裁(如报告文学),有些题材(如经济建设、科学普及),也常常会涉及大量的数字,如使用阿拉伯数字很得体,也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的。

  • 数字中的单音节数词-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数字中的单音节数词

    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中有这么一条:对于非物理量(通俗点说,就是非度量衡单位的普通量词),“整数一至十,如果不是出现在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组数字中,可以用汉字,但要照顾到上下文,求得局部体例上的一致。”这条规定是非常正确的。汉语数词体系中,下列单音节数词被认为是基本数词: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以及百、千、万、亿、零、半、两、几,共计18个。基本数词在结构上、用法上都具有不同于复合数词和数词短语的特点。因此当出版物上使用汉字总的倾向是用阿拉伯数字的时候,其中的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应当特别看待。为什么这么说呢?文章中跟普通量词连用的数字,最常见的还是较小的数字“一、二、三……十”。如果一篇文章中出现一个或几个这样的数字,转换成阿拉伯数字,虽然也说得过去,但并不非常好。“一、二、三……十”,虽然也是数目,但常可能有单纯计数以外的含义。

  • 数字中的分数-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数字中的分数

    中文出版物中的分数的写法大体上有四种形式:(一)用汉字。如:二分之一,四分之三,十六分之五,百分之百,七千分之一,百分之零点四,三又二分之一。(二)用阿拉伯数字,分数线用横线“——”。如:。(三)用阿拉伯数字,分数线用斜线“/”。如:1/2,3/4,5/16。(四)百分数,用阿拉伯数字,后面使用百分号“%”(另有千分号“‰”,目前已不主张使用,因为这种形式很像百分号后面带个句号)。数理化书籍一般习惯使用第(二)种形式。对一般出版物来说,第(二)种形式常需要加大文本的行距,使文本排列不整齐,因此,一般出版物常常采用第(三)种形式。但第(三)种形式,分母值不宜过大,如:6.4/1000000,因不醒目,判读困难。因此,一般在分母数值不大的情况下才采用第(三)种形式。不过,第(三)种形式不能用来表示带分数和繁分数。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第9.3.1条指出:标准中的数值应“尽量避免用分数,而采用小数。”这虽然是对标准文本的写作而说的,但对一般文体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没有限定出版物上的分数必须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因为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分数并不总是得体的。这个标准的说明条文本身就使用了汉字数码。如:“从小数点起,向左和向右每三位数字一组,组间空四分之一个汉字(二分之一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这里不用“1/4个汉字”“1/2个阿拉伯数字”,应该说是比较合适的。另外,像“我们有百分之百的把握”中的“百分之百”更不能用阿拉伯数字。

  • 数字中的概数-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数字中的概数

    概数就是大概的数目。汉语表示概数有多种方式,以下几种方式比较常见,需特别作些说明:(一)“几”。如:几(个、斤、点)|几(十、百、千、万、亿)|(十、二十、三十……九十)几。一个概数如果含有“几”,如果使用阿拉伯数字,是不得体的。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指出: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概数,必须使用汉字。(二)“多”“余”“来”。如:十多米电线(数词+多+量词+名词)|十米多电线(数词+量词+多+名词)。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指出:用“多”“余”等表示的概数一般用汉字,如果文中出现一组具有统计和比较意义的数字,其中既有精确数字,也有“多”“余”等表示的概数时,为保持局部体例上的一致,其概数也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三)20岁左右(数词+量词+“左右”)。另外还有“上下、以上、以下、以内、以外、之内、之外”等。这里由于“数词”和“量词”已构成短语,这时的数字使用阿拉伯数字还是得体的。如:300元左右|10点左右|30%左右|100米左右|30岁上下|800公斤上下|30岁以上|65%以上|6000米以上|60分以上|1米以下|40%以下|60分以下|30岁以下|300米以内|1小时以内|3天以内|2米以外。但“二三百人左右”“一米七左右”“四十以外”使用汉字数码是得体的。

  • 数字中尾数有多个零的数-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

    数字中尾数有多个零的数

    一个整数后面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0”,专业性科技出版物可以根据国家标准GB8170-87《数值修约规则》处理。如:345000000,写作345×1063.45×108。非科技出版物在不强调有效数字以表示数值的精确度时,可采用简写法,即改写作以“万”“亿”作单位(记位)的数字。345000000写作34500万或者3.45亿。不得写作3亿4千5百万、3亿4500万。应当指出,这样处理,在书面上诉诸视觉倒没有什么问题,但读起来有时就不合乎口语习惯。像“345000000”,人们习惯上读“三亿四千五百万”,而不习惯读“三点四五亿”、“三万万四千五百万”,更不可能读“三万四千五百万”。这一点恰恰是使用阿拉伯数字的一个不足之处。当然,面对“34500万”,应该读作“三亿四千五百万”。

  • 阿拉伯数字-现代汉语大词典

    阿拉伯数字ā lā bó shù zì

    【释义】:

    世界上最通用的数字。有0、1、2、3、4、5、6、7、8、9十个。记数用十进位制。最初印度人用梵文的字头表示数字,随着印度的天文学、数学书籍被译成阿拉伯文,印度的数字传到了中亚,12世纪初又传到欧洲,直到16世纪才和现在的写法基本一致。

  • 控制数字-现代汉语大词典

    控制数字kòng zhì shù zì

    【释义】:

    对重大项目或整个国民经济计划规定其大致范围的数字。

  • 天文数字-现代汉语大词典

    天文数字tiān wén shù zì

    【释义】:

    天文学上用的数字极大,通常在亿以上,因称极大的数字为天文数字。

  • 数字-现代汉语大词典

    数字shù zì

    【释义】:

    ①表示数目的文字。汉字的数字有小写大写两种,“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是小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等是大写。②表示数目的符号。如:阿拉伯数字。③数量;数目。韩北屏《奴隶和奴隶海岸》:“黑非洲损失了将近两亿人口,这真是一个令人毛发竖立的数字。”

  • 数字式仪表-现代汉语大词典

    数字式仪表shù zì shì yí biǎo

    【释义】:

    用数字显示方式指示测量结果的仪表。具有测量速度快、灵敏度高、读数方便、便于与计算机相连等特点。也叫数字仪表。

  • 数字通信-现代汉语大词典

    数字通信shù zì tōng xìn

    【释义】:

    将所需要传送的信息变换为一系列数字后再进行传送的通信方式。

  • 数字控制-现代汉语大词典

    数字控制shù zì kòng zhì

    【释义】:

    自动控制的一种方式。通常使用专门的电脑,操作指令以数字形式表示。简称数控。

  • 数字集成电路-现代汉语大词典

    数字集成电路shù zì jí chéng diàn lù

    【释义】:

    以电路的通和断,或高电势和低电势来表示1和0两个数字的集成电路。也叫逻辑集成电路。

  • 有效数字-现代汉语大词典

    有效数字yǒu xiào shù zì

    【释义】:

    用去尾法、四舍五入法等规则化整得来的一个近似数,由左到右,从这个数的第一个不为零的数字起,到要处理的这一位数字止的所有数字,叫做精确到这一位的有效数字。例如:2.22075,精确到十万分位,有六个有效数字,即2,2,2,0,7,5;把25784四舍五入到百位,得25800,它精确到百位的有三个有效数字,即2,5,8,最后两个零不算有效数字。

  • 罗马数字-现代汉语大词典

    罗马数字luó mǎ shù zì

    【释义】:

    欧洲在阿拉伯数字传入之前计数用的一种符号。采用七个罗马字母作为基本符号和辅助符号,基本符号有I(1)、X(10)、C(100)、M(1000)四种,辅助符号有V(5)、L(50)、D(500)三种。用来计数时用加减制。相同数字并列时就相加,不同数字并列时,小数放在大数的右边就作为加数,放在大数的左边(限基本符号)就作为减数。如11记作Ⅺ,90记作XC。此外,在数字上画一横线或在数字的右下角写字母m,表示这个数字增值1000倍,如15000记作XV或XVm。由于利用罗马数字计算大的数字十分麻烦,已不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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