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受理)是什么意思
受理←→驳回-反义词词典
受理←→驳回shòulǐ-bóhuí
【词性】:动
受理:法院接受案件,进行审理。
驳回:不受理(案件);不允许(请求)。
【例】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受理-现代汉语大词典
受理shòu lǐ
【释义】:
①接受诉状,进行审理。徐迟《牡丹》:“老爷大怒,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发出传票。”②接受并办理。如:受理托运业务。
受理-汉语大词典
受理
【1】接受诉状,进行审理。{宋}{苏辙}《论冬温无冰札子》:“{秀州}倚郭{嘉興縣}人訴災﹐州縣昏虐﹐不時受理﹐臨以鞭撲﹐使民相驚﹐自相蹈藉﹐死者四十餘人。”《元典章·户部五·民田》:“所在官司﹐不分可否﹐輒便受理。”{徐迟}《牡丹》三:“老爷大怒﹐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发出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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