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人之禄,须忠人之事(食人之祿,須忠人之事)是什么意思
食人之禄,须忠人之事-中国古代小说俗语大词典
食人之禄,须忠人之事
【释义】:
意谓吃了人家的俸禄,就应当忠诚地给人家办事。《绣戈袍全传》一三:他来意明明教我先脱了身,但我系由云豹手下,借他平日抬举,乃有千总之职。正是食人之禄,须忠人之事,岂有同福不同祸的?参见“受人之托,必当终人之事”。
⊙食人之食,当忠人之事
《英烈传》二〇:我岂不知食人之食,当忠人之事,但张士诚贪饕不仁,决难成事。何如趁此机会,弃暗投明。
⊙食人之食,力人之力
《银瓶梅》九:食人之食,力人之力。我等焉能容响马相欺!只因主人不许准我们与贼人争斗,只得由他猖獗耳!
⊙食人之食,当事人之事
《征播奏捷传》一:朱敬叩首道:“食人之食,当事人之事,何劳之有?”
⊙食其禄,忠其事
《白牡丹》三四:犯人从小与刘瑾公公同乡交契,承其周急。后上三界山落草,绿林中最是仗义,食其禄,忠其事。但知有刘公公,不知有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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