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桧杀岳飞(秦檜殺嶽飛)是什么意思
秦桧杀岳飞-歇后语大辞典
罪名莫须有
秦桧杀岳飞(1)
【释义】:
指凭空捏造罪名,致人于死地。
【注释】:
(1)秦桧(huì),南宋奸臣,北宋末年任御史中丞,后被金人俘虏,叛宋,三年后返南宋充当内奸,任宰相。执政十九年,一意主和,摧毁抗金力量,向金称臣纳贡,割地划界,并依金所提要求,解除南宋抗金将领岳飞的兵权,用“莫须有”的罪名杀害岳飞父子。
秦桧杀岳飞——罪名莫须有-歇后语8000条
秦桧杀岳飞——罪名莫须有
秦桧杀岳飞的罪名——莫须有-歇后语8000条
秦桧杀岳飞的罪名——莫须有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及网络搜集,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QQ:37996619(同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