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舍去,扔掉。 如: 抛弃。遗弃。弃权。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弃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弃养(父母死亡的婉辞)。弃置不顾。弃瑕录用。
①. 玉上面的斑点,喻缺点或过失。 如: 瑕玷。瑕垢。瑕疵。
②. 空隙。 如: 瑕隙。瑕衅(漏洞,可乘之隙;亦喻过错)。
③. 古同“霞”。
①. 拿。 如: 索取。取书。取款。窃取。
②. 选择。 如: 选取。取材。取景。取道。取样。
③. 采用。 如: 采取。听取。吸取。可取。取精用弘。
④. 得到,招致。 如: 获取。取经。取偿。取悦。
⑤. 消去。 如: 取消。取缔。
①. 使人或物发挥其功能。 如: 使用。用心。用兵。用武。
②. 可供使用的。 如: 用品。用具。
③. 进饭食的婉辞。 如: 用饭。
④. 花费的钱财。 如: 费用。用项。用资。
⑤. 物质使用的效果。 如: 功用。有用之才。
⑥. 需要(多为否定)。 如: 不用多说。
⑦. 因此。 如: 用此。
拼音: qì xiá qǔ yòng
注音: ㄑㄧˋ ㄒㄧㄚˊ ㄑㄩˇ ㄩㄥˋ
繁体: 棄瑕取用
感情 中性成语
近义词: 弃瑕录用
出处:汉・陈琳《为袁绍讨檄豫州》:“于是提剑挥鼓,发命东夏,收罗英雄,弃暇取用。”
用法:作谓语、定语;指录用人才。
例子:据以为天下未定,宜以功覆过,弃瑕取用,举清厉浊。《三国志·吴志·朱据传》
不计较其缺点过失而加以任用。《文选・陈琳・为袁绍檄豫州》:“于是提剑挥鼓,发命东夏,收罗英雄,弃瑕取用。”《三国志・卷五十七・吴书・朱据传》:“据以为天下未定,宜以功复过,弃瑕取用。”亦作“弃瑕录用”。
1:于是提剑挥鼓,发命东夏,收罗英雄,弃瑕取用,故遂与操同咨合谋,授以裨师,谓其鹰犬之才,爪牙可任。
2:于是提剑挥鼓,发命东夏,收罗英雄,弃瑕取用;故遂与操同谘合谋,授以裨师,谓其鹰犬之才,爪牙可任。
3:于是提剑挥鼓,发命东夏,收罗英雄,弃瑕取用;授以裨师,谓其鹰犬之才,爪牙可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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