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舍去,扔掉。 如: 抛弃。遗弃。弃权。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弃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弃养(父母死亡的婉辞)。弃置不顾。弃瑕录用。
①. 长度小,与“长(cháng )”相对。 如: 短期。短暂。短促。短途。短命。短讯。短浅。短兵相接。短小精悍。
②. 缺少,欠。 如: 短少。短缺。
③. 缺点。 如: 短处。护短。取长补短。
①. 拿。 如: 索取。取书。取款。窃取。
②. 选择。 如: 选取。取材。取景。取道。取样。
③. 采用。 如: 采取。听取。吸取。可取。取精用弘。
④. 得到,招致。 如: 获取。取经。取偿。取悦。
⑤. 消去。 如: 取消。取缔。
①. 两端的距离。 如: 长度。
②. 长度大,与“短”相对,指空间,亦指时间。 如: 长短。长空。长短句(词的别名)。长夜(➊漫长的黑夜;➋喻黑暗的日子)。长风破浪(喻志趣远大)。长歌代哭(以歌代哭)。
③. 优点,专精的技能。 如: 特长。专长。各有所长。
④. 对某事做得特别好。 如: 他长于写作。
①. 生长,成长。 如: 长疮。
②. 增加。 如: 长知识。
③. 排行第一的。 如: 长子。长兄。长孙。
④. 辈分高或年纪大。 如: 长辈。长者。家长。
⑤. 领导人;负责人。 如: 部长。校长。
拼音: qì duǎn qǔ cháng
注音: ㄑㄧˋ ㄉㄨㄢˇ ㄑㄩˇ ㄔㄤˊ
繁体: 棄短取長
感情 中性成语
近义词: 弃短就长 弃短用长
出处:汉・王符《潜夫论・实质》:“智者弃其所短而采取所长,以致其功,明君用士亦犹是也。”
用法:作谓语、宾语、定语;用于选择。
舍弃他人的短处而取其长处。《后汉书・卷四十九・王符传》:“智者弃短取长,以致其功。”或作“弃短就长”。
1:郑观应认为中西医各有短长,“弃短取长,中西合璧,必能打破中西界限,彼此发明,实于医学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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