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如: 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②. 处理事物的手段。 如: 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③. 仿效。 如: 效法。
④.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 如: 法式。法帖。
⑤. 佛家的道理。 如: 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⑥.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 如: 法师。法器。法事。
⑦. 指“法国”。 如: 法文。法式大菜。
⑧. 姓。
①. 副词。
②.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 如: 不去。不多。不法。不料。不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不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不学无术。不速之客。
③.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 如: 不,我不知道。
④. 用在句末表疑问。 如: 他现在身体好不?
①.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①. 包含,盛(chéng)。 如: 容器。容量(liàng )。容积。容纳。无地自容。
②. 对人度量大。 如: 容忍。宽容。
③. 让,允许。 如: 容让。不容人说话。
④. 相貌,仪表,景象,状态。 如: 容止。容颜。容光。容貌。仪容。军容。市容。阵容。姿容。
⑤. 或许,也许。 如: 容或。
⑥. 姓。
①. 外界事物所引起的喜、怒、爱、憎、哀、惧等心理状态。 如: 感情。情绪。情怀。情操。情谊。情义。情致。情趣。情韵。性情。情愫(真情实意)。情投意合。情景交融。
②. 专指男女相爱的心理状态及有关的事物。 如: 爱情。情人。情书。情侣。情诗。殉情。情窦初开(形容少女初懂爱情)。
③. 对异性的欲望,性欲。 如: 情欲。发情期。
④. 私意。 如: 情面。说情。
⑤. 状况。 如: 实情。事情。国情。情形。情势。情节。
拼音: fǎ rù róng qíng
注音: ㄈㄚˇ ㄖㄨˋ ㄖㄨㄥˊ ㄑㄧㄥˊ
感情 中性成语
近义词: 法不徇情
出处:熊召政《张居正》第四卷第十回:“金学曾实不忍伤害这位慈眉善目的老和尚,但法不容情。”
用法:作宾语、定语;用于法律方面。
例子:谁都明白法不容情
歇后语: 包公铡皇亲 —— 法不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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