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字拼音是(juān),部首是扌部,总笔画是10画。
〔捐〕字是左右结构,可拆字为“扌、肙”,五行属木。
〔捐〕字造字法是形声。从手,肙( yuān )声。本义是舍弃。
〔捐〕字仓颉码是QRB,五笔是RKEG,四角号码是56027,郑码是DJQ,中文电码是2196,区位码是3072。
〔捐〕字的UNICODE是U+6350,位于UNICODE的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 (基本汉字),10进制: 25424,UTF-32:00006350,UTF-8:E6 8D 90。
〔捐〕字在《通用规范汉字表》的一级字表中,序号1797,属常用字。
动词
1.形声。从手,肙( yuān )声。本义:舍弃。
2.同本义。
abandon; throw away; relinquish;
捐,弃也。 —— 《说文》。按,粪除秽污谓之捐。故寺人谓之中涓。以涓为之。捐殡。 —— 《谷梁传·宣公十八年》。注:“弃也。”而国无捐瘠者。 —— 《汉书·食货志》。注:“骨不埋者。”孟康曰:“捐,谓民有饥相弃捐者,或谓贫乞者谓捐。”捐金于野。 —— 《后汉书·列女传》捐失成功。
捐世(弃世。人死的婉辞);捐馆(指弃房舍,死亡的婉称。也作“捐馆舍”);捐身(牺牲生命);捐却(抛弃);捐灰(丢弃尘土)
3.除去;废除。
eliminate;
捐不急之官。 —— 《史记》
捐甲(脱去铠甲);捐阶(除去阶梯);捐荐(去掉荐席);捐除(废除;消除);捐书(废书不读)
4.捐献,贡献。
contribute;
富者捐资。 —— 《广东军务记》捐二万五千金。 —— 清· 邵长蘅《青门剩稿》捐者麋集。
捐廉(官员向政府或为公务捐献自己的养廉银子);捐纳(秦代开始准许士民通过向政府捐款纳粮而买官职,历代效法,到清代而滥);捐选(挑选吉日)
5.花费;耗用。
expense;
人能捐百万钱嫁女,而不肯捐十万钱教子。 —— 《五杂俎》
名词
◎旧时税收的一种名称 。
tax;
车捐;房捐;苛捐杂税;上了一笔捐;捐商(旧时承包捐税的商人)
①舍弃,抛弃。~弃。~生。~躯。
②献助。~资。~献。~助。募~。
③旧时献钱得官职。~官。~纳。
④赋税的一种。车~。房~。
卷别 :正文・卯集中 部首:手部
武英殿刻本: 第1037頁,第7字
同文書局本: 第434頁,第2字
標點整理本: 第380頁,第21字
《唐韻》:與專切;《集韻》、《韻會》:余專切,𡘋音沿。《說文》:弃也。《前漢・竇嬰傳》:侯自我得之,自我捐之,無所恨。
又,《增韻》:除去也、損也。《史記・吳起傳》:捐不急之官。
又,病死曰捐瘠。《列子・楊朱篇》:生相憐,死相捐。
又,《正韻》:于權切,音員 —— 義同。
又,叶于倫切,音筠。陸雲詩:靑雲方乗,芳餌可捐;達觀在一,萬物自賔。
〔捐〕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卯集中,康熙部首是手部。
〔捐〕字拼音是juān,左右结构,可拆字为扌、肙,五行属木。
〔捐〕字造字法是形声。从手,肙( yuān )声。本义是舍弃。
〔捐〕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juān] ⑴ 舍弃,抛弃⑵ 献助⑶ 旧时献钱得官职⑷ 赋税的一种
唐 石经 开成石经
宋 印刷字体 广韵
宋 印刷字体 增韵
明 印刷字体 洪武正韵
清 印刷字体 康熙字典
卷别卷十二上反切與專切頁碼第408頁,第12字續丁孫
捐
棄也。从手肙聲。
卷别卷二十三反切輿川反頁碼第979頁,第4行,第2字述
棄也。從手肙聲。
卷别卷十二上反切與專切古音第十四部頁碼第2439頁,第4字許惟賢第1061頁,第3字
棄也。
𠦒部曰:棄,捐也。二篆爲轉注。
从手。肙聲。
與專切。十四部。按俗音居專切。
捐,抛弃。字形采用“手”作边旁,采用“肙”作声旁。
此字始見於篆文,從手、肙聲。隸書、楷書同。字從「手」為義符,表示是與手有關的動作;從「肙」為聲符,沒有兼義功能,依《說文》,「肙」字的本義為「小蟲」,此義與「捐」無關,因此不兼義。在六書中屬於形聲。
# | 书籍 | 索引 |
---|---|---|
1 | 汲古閣本 | 第806頁,第13字 |
2 | 陳昌治本 | 第1033頁,第7字 |
3 | 黃侃手批 | 第774頁 |
4 | 說文校箋 | 第539頁,第10字 |
5 | 說文考正 | 第484頁,第8字 |
6 | 說文今釋 | 第1782頁,第2字 |
7 | 說文約注 | 第3013頁,第3字 |
8 | 說文探原 | 第6033頁,第1字 |
9 | 說文集注 | 第2588頁,第3字 |
10 | 說文標整 | 第321頁,第29字 |
11 | 標注說文 | 第517頁,第4字 |
12 | 說文注箋 | 第4276頁,第2字 |
13 | 說文詁林 | 第11981頁【補遺】第17826頁 |
14 | 通訓定聲 | 第2928頁,第2字 |
15 | 說文義證 | 第1066頁【崇文】第4261頁 |
16 | 說文句讀 | 第1758頁 |
17 | 古字詁林 | 第九冊,第722頁,第1字 |
18 | 古字釋要 | 第1129頁,第9字 |
动
1.舍弃、抛弃。
《说文解字•手部》:“捐,弃也。”《楚辞•屈原•九歌•湘君》:“捐余玦兮江中,遗余佩兮醴浦。”《文选•李陵•答苏武书》:“宁有背君亲 、捐妻子,而反为利者乎?”
为国捐躯。
2.除去。
《字汇•手部》:“捐,除去。”《孟子•万章上》:“父母使舜完廪,捐阶,瞽瞍焚廪。”
3.奉献财物帮助别人。
捐献、募捐、捐款救灾、捐粮赈济。
4.旧时称以金钱买得官职。
《红楼梦•第一三回》:“贾珍心中打算定了主意,因而趁便就说要与贾蓉捐个前程的话。”
捐官。
名
◎人民向政府缴纳的税金。
房捐、地捐、税捐。
1.舍弃;抛弃。
捐弃、为国捐躯。
2.无偿地奉献财物以帮助他人。
募捐、捐助、捐血、捐款。
3.人民缴交给政府的税金。
房捐、税捐。
4.〈书〉指旧时奉献金钱以谋取官职。
贾珍心中打算定了主意,因而趁便就说要与贾蓉捐个前程的话(《红楼梦‧第十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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