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訟〕字拼音是(sòng),部首是言部,总笔画是11画。
〔訟〕字是左右结构,可拆字为“言、公”或“訁、公”。
〔訟〕字仓颉码是YRCI,五笔是YWCY,四角号码是08632,郑码是SOZS。
〔訟〕字的UNICODE是U+8A1F,位于UNICODE的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 (基本汉字),10进制: 35359,UTF-32:00008A1F,UTF-8:E8 A8 9F。
〔訟〕字异体字是㕬、䛦、吅、讼、頌、𧧡。
动
1.争辩是非。
《说文解字•言部》:“讼,争也。”《淮南子•俶真》:“周室衰而王道废,儒墨乃始列道而议,分徒而讼。”
聚讼纷纭。
2.双方打官司以争论曲直。
《周礼•大司寇》:“以两造禁民讼。”汉•郑玄•注:“讼,谓以财货相告者。”
诉讼。
3.责备。
《论语•公冶长》:“吾未见能见其过而内自讼者也。”
副
◎公开的、明白的。
《史记•卷九•吕太后本纪》:“太尉尚恐不胜诸吕,未敢讼言诛之。”
◎见“讼”。
卷别 :正文・酉集上 部首:言部
武英殿刻本: 第2750頁,第6字
同文書局本: 第1149頁,第18字
標點整理本: 第1124頁,第17字
古文: 䛦 、 𧧡 、 吅 、 㕬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𡘋似用切,音頌。《說文》:爭也。《六書故》:爭曲直于官有司也。又,《易・訟卦》〔疏〕:凡訟者,物有不和情,
爭而致其訟。【註】爭辯也。又,〈雜卦〉:訟,不親也。《周禮・地官・大司徒》: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聽而斷之。【註】爭罪曰獄,爭財曰訟。【疏】對文例也。若獄訟不相對,則爭財亦爲獄。
又,衆論異同錯互也。《後漢・曹褒傳》:會禮之家,名爲聚訟。【註】言相爭不定也。
又,上書爲人雪冤曰訟。《前漢・王莽傳》:吏民上書冤訟莽者,以百數。
又,責也。《論語》: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註】訟,猶責也。又,公也。《史記・呂后紀》:未敢訟言誅之。【註】訟,公也,猶明言也。《韻會小補》:通作誦。《前漢・呂后紀》鄧展〔註〕:誦言,公言也。《正字通》:訟,亦音工。與公通。
又,《韻會》:通作頌。《說文》:謌訟也。徐鉉曰:古本《毛詩》雅頌字多作訟。
又,《廣韻》、《集韻》、《韻會》𡘋祥容切,頌平聲。亦爭獄也。《詩・召南》:何以速我訟,叶上墉下從。毛氏曰:《易》〔註〕:訟,爭也,言之于公也,从言、从公,蓋會意也。且諧公聲,是以《詩》協從韻,《易》獨音去聲,未爲允當。合依《詩》音,二韻通用。
又,《集韻》:餘封切,音容 —— 諍也。《書・堯典》:嚚訟,可乎。馬融:本作庸。
又,容也。《史記・吳王濞傳》: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訟共禁弗予。【註】訟,音容 —— 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
又,叶古東切,音公。潘岳〈關中〉詩:既征爾辭,復蔽爾訟;當乃明實,否則證空。
又,叶徂郎切,音藏。魏武帝〈對酒曲〉:宰相股肱皆忠良,咸禮讓,民無所爭訟。
〔訟〕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酉集上,康熙部首是言部。
〔訟〕字拼音是sòng,左右结构,可拆字为訁、公。
〔訟〕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sòng] ⑴ 见“讼”。
西周 金文 西周早期
西周 金文 西周中期
西周 金文 西周晚期
楚〔战国〕 简 包山
楚〔战国〕 简 上博
秦 简 关沮
汉 简 张家山
东汉 传抄 说文解字
唐 石经 开成石经
宋 印刷字体 广韵
宋 印刷字体 增韵
宋 传抄 汗简
宋 传抄 古文四声韵
宋 传抄 集篆古文韵海
明 印刷字体 洪武正韵
清 印刷字体 康熙字典
卷别卷三上反切似用切頁碼第75頁,第15字續丁孫
爭也。从言公聲。曰:謌訟。
𧧡
古文訟。
徐鍇繫傳「曰」前補「一」字。王筠句讀:「公、谷,古不同聲。當依《玉篇》作䛦,八、仌同義。谷葢古公字也。又案:金刻公作䛦。八字重疊,取字形茂美。」
卷别卷五反切似共反頁碼第212頁,第4行,第3字述
爭也。從言公聲。一曰歌訟。
臣鍇曰:「古本《毛詩・雅頌》字多作訟。」
反切………頁碼第212頁,第5行,第1字述
古文訟。
卷别卷三上反切似用切古音第九部頁碼第397頁,第5字許惟賢第179頁,第7字
爭也。
公言之也。《漢書》呂后紀。未敢訟言誅之。鄧展曰:訟言,公言也。
从言。公聲。
此形聲包會意。似用切。九部。
一曰歌訟。
訟頌古今字。古作訟。後人假頌皃字爲之。
古文訟。
从谷聲。
朱一公言。歌訟,頌乃容字。
朱二雅頌(頌當作訟,歌訟也)。頌,容也;誦,讀也。
錢一公言也。風雅訟。歌訟,頌乃形容字。
周二公言也。歌訟。頌乃容字。
讼,争辩。字形采用“言”作边旁,采用“公”作声旁。一种说法认为,“讼”是歌颂的意思。,这是古文写法的“讼”。
金文從言、公聲。戰國文字、篆文、隸書、楷書同。「訟」的本義為爭辯是非,爭辯是非要用言語,因此從「言」表義;從「公」聲有兼義的功能,依《說文》,「公」的本義是「平分也」,「爭辯是非」的目的是要求公平,因此「訟」字從「公」聲有兼義的功能。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
# | 书籍 | 索引 |
---|---|---|
1 | 汲古閣本 | 第150頁,第7字 |
2 | 陳昌治本 | 第215頁,第6字 |
3 | 黃侃手批 | 第170頁 |
4 | 說文校箋 | 第104頁,第6字 |
5 | 說文考正 | 第97頁,第5字 |
6 | 說文今釋 | 第344頁,第3字 |
7 | 說文約注 | 第602頁,第3字 |
8 | 說文探原 | 第1394頁,第1字 |
9 | 說文集注 | 第511頁,第4字 |
10 | 說文標整 | 第62頁,第4字 |
11 | 標注說文 | 第104頁,第13字 |
12 | 說文注箋 | 第777頁,第2字 |
13 | 說文詁林 | 第3112頁【補遺】第16455頁 |
14 | 通訓定聲 | 第180頁,第1字 |
15 | 說文義證 | 第214頁【崇文】第853頁 |
16 | 說文句讀 | 第297頁 |
17 | 章授筆記 | 第113頁,第2字 |
18 | 古字詁林 | 第三冊,第104頁,第4字 |
19 | 古字釋要 | 第270頁,第5字 |
动
1.争辩是非。
《说文解字•言部》:“讼,争也。”《淮南子•俶真》:“周室衰而王道废,儒墨乃始列道而议,分徒而讼。”
聚讼纷纭。
2.双方打官司以争论曲直。
《周礼•大司寇》:“以两造禁民讼。”汉•郑玄•注:“讼,谓以财货相告者。”
诉讼。
3.责备。
《论语•公冶长》:“吾未见能见其过而内自讼者也。”
副
◎公开的、明白的。
《史记•卷九•吕太后本纪》:“太尉尚恐不胜诸吕,未敢讼言诛之。”
1.打官司。
诉讼、讼师、听讼。
2.《易经》六十四卦之一。参见【六十四卦】。
3.〈书〉争辩是非。
聚讼、争讼、辩讼。
accuse; argue, dispute; litigate Gerichtsverfahren (S), Prozess, Rechtsstreit (S), anklagen, prozessieren (V), debattieren, disputieren, streiten (V), Rechtsstreit führen (V) intenter un procès, disputer, argu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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