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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治)是什么意思

  • 治-古文字通假字典

    (之定zhi)讀為笞(之透chi),叠韻,定透旁紐

    睡虎地秦簡《嫺苑律》:“其以牛田,牛減絜,治主者寸十。”《漢書·曹參傳》顔師古注:“治,即笞耳。”又《司空律》:“輒治之。直(值)一錢,治十;直廿錢以上,孰(熟)治之。”又《臧(藏)律》:“城旦為工殿者,治人百。大車殿,貲司空嗇夫一盾,徒治五十。”又《封診式》:“治獄,能以書從跡其言,毋治諒而得人情為上;治諒為下;有恐為敗。”“治諒”即“笞掠”。又《秦律雜抄》:“使其弟子贏律,及治之,貲一甲。”

  • 治-古文字通假字典

    (之定zhi)讀為怠(之定dai),雙聲叠韻

    《璽彙》四八八四~四八八八為秦印“日敬毋治”。此為格言印,乃官吏自儆時時敬重公務而勿懈怠也。按《易·雜卦》:“謙輕而豫怠也。”釋文:“怠,京作治。”

  • 治-古文字通假字典

    (之定zhi)讀為似(之邪si),叠韻

    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道經》“上善治水”,乙本作“上善如水”,通行本作“上善若水”。治應讀為似,似、如、若意義相近。按治與以聲字通。《尚書·無逸》:“治民祗懼。”漢石經治作以。

  • 治-简明篆刻正字字典

    从上到下依次是小篆、甲骨文、金文、古玺及战国文字、缪篆及汉代文字、鸟虫篆。

  • 治-古代汉语字典

    治hāi

    【释义】:

    ①嗤笑,嘲笑。屈原《九章·惜颂》:“行不群以颠越兮,又众兆之所治。”②高兴,欢笑。《晋书·束皙传》:“方下帷深谈,隐几而治。”黄宗羲《柳敬亭传》:“子之说,能使人欢治唱噱矣。”(噱jué:笑。)③[咍台]鼾声。《世说新语·雅量》:“许(璪)上床便治治大鼾。”

  • 治-古代汉语字典

    治zhì

    【释义】:

    ①治理。《周易·系辞下》:“上古结绳而治。”《孟子·告子下》:“禹之治水,水之道也。”泛指处理、进行某种工作。《庄子·列御寇》:“子岂治其痔邪?”此为医治。《孟子·滕文公上》:“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此为统治。《荀子·解蔽》:“仁者之思也公,圣人之思也乐,此治心之道也。”此为修养。《史记·李斯列传》:“赵高治斯,榜掠千余。”(榜掠:鞭笞。)此为惩处。《晋书·食货志》:“治经入官,则君子之道焉。”此为学习、研究。②平顺,平静。《韩非子·解老》:“圣人在上则民少欲,民少欲则血气治。”《文子·下德》:“争怨不生,则心治而气顺。”特指社会安定或太平,与“乱”相对。《论语·泰伯》:“舜有臣五人而天下治。”《商君书·弱民》:“治则强,乱则弱。”③设置王都或地方官署。《史记·田儋列传》:“乃徙齐王田市更王胶东,治即墨。”又指王都或地方官署所在地。《水经注·河水》:“今城中有舜庙,魏秦州刺史治。”

    【辨析】治、理。见“理”字条。

  • 治-常用古汉语字典

    治zhì

    【释义】:

    [动]①医治,治疗。《韩非子·扁鹊见蔡桓公》:君有疾在腠理,不治将恐深。《韩非子·扁鹊见蔡桓公》: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欧阳修《送杨寘序》:予尝有幽忧之疾,退而闲居,不能治也。②研究。《资治通鉴·孙权劝学》:孤岂欲卿治经为博士邪!③处置,惩办。诸葛亮《出师表》:不效则治臣之罪。张溥《五人墓碑记》:卒以吾郡之发愤一击,不敢复株治。④治理,整治。魏征《谏太宗十思疏》:文武并用,垂拱而治。《吕氏春秋·察今》:故治国无法则乱。贾谊《论积贮疏》:古之治天下,至孅至悉也,故其畜积足恃。⑤修筑,建造。司马光《训俭示康》:治居第于封丘门内。苏轼《喜雨亭记》:予至扶风之明年,始治官舍。⑥统帅,训练。方苞《左忠毅公逸事》:史公治兵。

  • 治-古汉语通假字字典

    治zhì

    【中古音】:

    【上古音】:

    直利切

    【通假字释义】:

    澄至開三(定之) 治水。出東萊曲城陽丘山,南人海。

    【正字及释义】:

    祠 cí 似兹切 邪之開四(邪之) 祭祀。

    《管子·五行》:治祀之下,以觀地位。〔丁士涵云:治,讀爲祠。〕

    辭 cí 似兹切 邪之開四(邪之) 言辭。

    《管子·樞言》:治屬於事,無善事而有善治者,自古及今,未嘗之有也。〔郭沫若云:治,假爲辭。〕

    司 sī 息兹切 心之開四(心之) 主持,掌管。

    《管子·君臣下》:治斧鉞者,不敢讓刑,治軒冕者,不敢讓賞。〔于省吾云:治與司同用。〕

  • 治-常用字详解字典

    治zhì

    从水台声,形声,,8画。①治理治家|治国|治淮|治本△自治|法治|政治。②安定;太平治世△大治。③旧称地方政府所在地县治|府治|省治。④医治治病|治疗△诊治。⑤消灭害虫治虫|治蝗。⑥惩处治罪△处治|惩治。⑦研究治学|治史。

    〈辨〉治字从水台声,本义指河流名,即今山东的大沽河和小沽河。借用为治理字◇治、冶形近易混,不要弄错,冶详冶字下。

  • 治-敦煌俗字典

    治zhì

    敦研007《大慈如來十月廿四日告疏》:“教化河東河西,當各出神水,治一億人。”

    S.203《度仙靈錄儀》等:“治官,君將吏等,臣以頑愚,……”“君將、吏兵、都候、謁者、治君、治吏、官從事吏等天神。”按:此爲避諱字,避唐高宗李治諱。同卷下文多有作“治”而不缺末筆者,如“受治之日,要當採賢釋(擇)能。”“君將、吏兵、都候、謁者、治君、治吏、官從事吏等天神。”可見避諱法并不一定能始終貫徹。

    P.3742《二教論》:“[問:‘然]則熟(孰)者爲聖?’孔子動容,有閒,曰:‘西方之人有聖者焉!不治而不亂,不言而自信,不化而自行,蕩蕩乎民無能名焉!’”“祭酒各領部衆,多者號曰‘治頭’。”按:同卷下文亦有作“治”而不缺末筆者。由于避讳,唐人“治”字多改为“理”字。例如(敦煌變文校注》卷三《燕子賦(一)》:“雀兒怕怖,悚懼恐惶。渾家大小,亦(一)總驚忙。遂出跪拜鷯,唤作‘大郎、二郎’:‘使人遠來衝熱,且向窟裹逐涼。卒客無卒主人,暫坐撩治家常。’”(377頁)“撩治”一詞P.2653卷作“撩裹”,S.6267作“撩理”,P.2491、P.3666、P.3757卷作“撩治”。“撩裹”爲“撩理”之音借,“撩理”爲“撩治”之避諱詞,而“撩理”又同“料理”。《說文解字》:“撩,理之也。”故“撩”、“治”義同,“撩治”、“撩理”皆爲同義連文。“撩”又作“料”。“料”有平、去二聲,故可與“撩”同音。宋孫奭《唐律疏議音義》:“料治,音聊,下直之切。(爾雅》郭璞云:‘啖食治擇之名。’唐避高宗諱之字爲‘理’。”

  • 治-现代汉语规范字典

    治zhì

    【释义】:

    整治;管理治水|治校|治国|自治。→②指社会安定天下大治|长治久安治世。→③处罚;惩办治罪|处治|惩治。→④治疗我的病治好了|专治疑难病症|治病救人|医治。→⑤消灭(害虫)这种药专治棉铃虫|治蝗。→⑥研究学问专治古代史|治学严谨。→⑦旧称地方政府所在地;治所府治|省治。

  • 治-汉字异读字典

    ㈠zhì ①管理。如:自治。②旧称地方政府所在地。如:县治。③合理,有秩序。《史记·秦本纪》:“于是法大用,秦人治。”④修理;整理。如:治河。⑤研究。如:治学。⑥医疗。如:治病。⑦惩处;朴灭。如:治罪;治蝗。⑧姓。明代有治国器。

    ㈡chí 〔专〕治水,古水名。故道在今永定河之北。

  • 治-金瓶梅字典

    (一)zhì 《广韵》:理也。 直吏切 止开三去志澄

    ①通“置”,设置。 咱姊妹这几人,每人轮流治一席酒儿。(二三3上3)今治了东道儿,请姐姐在花园里吃。(五二16下5)

    ②通“置”,购置。 我如今治了半船货,在清江浦等候。(九二7上5)把奴的钗梳凑办了去,有何难处!过后有了,再治不迟。(一12下11)

    ③借作“致”,使至。 治平端自亲贤恪(哲),稔乱无龙(非)近佞臣。(七一1上6)

    (二)当作“活”huó,形近讹。 花麻痘疹还没见,好容易就能养治的大!(三四16上3)

    (又讹成:擡)

  • 治-历代避讳字汇典

    治zhì

    唐高宗李氏名治。

    避正讳“治”:

    〔省阙〕〈表字〉晋侍中周浚,三子、嵩、谟。字伯仁,嵩字仲智,并见《晋书》本传;谟字叔治,(1)犯唐高宗讳,故《晋书》避而不言其字。

    又,《宋书·武三王传》:“(王)脩字叔治”,《南史·宋宗室及诸王传上》作“(王)脩字叔”,亦避唐讳阙“治”字。

    〈职官〉《举例》卷四曰:“《南》、《北史》于官名治书侍御史及治中从事,多脱去‘治’字,今本有‘治’字者,皆后人增入也。《〈四库全书·通志〉考证》,于《梁吴平侯景传》及《梁伏曼容传》均云:‘治书侍御史,刊本沿唐讳,删治字,今据《梁书》增。’疑当时实系空而不书,后人连写,遂脱一字耳。”

    〈其他〉《魏书·太祖纪》:登国十年“八月,帝亲治兵于河南。”《北史·魏本纪第一》作“帝亲兵于河南”,省“治”字,《校勘记》曰:“《北史》避唐高宗李治讳删,以致文义不明。”

    同书《高祖纪上》载太和元年三月诏曰:“一夫制治田四十亩,中男二十亩。”《北史·魏本纪第三》亦删“治”字。

    又,《周书·令狐整传》云:“丰州旧治,不居人民”。《北史》作“丰州旧不居民中”,“治”字亦讳省。

    〔改称〕〈人名〉《魏书·寇讚传》:“(讚孙)治字祖礼。”《北史·寇讚传》乃径以“祖礼”称,不言其名。

    《周书·赵贵传》:“朱伯厚、王叔治感意气微恩,尚能蹈履名节;况吾等荷贺拔公国士之遇,宁可自同众人乎?”《北史·赵贵传》“王叔治”作“王脩”,《校勘记》曰:“《北史》避唐讳,改称其名。”

    〈职官〉《旧唐书·高宗纪上》云:贞观二十三年,“秋七月丙午,有司请改治书侍御史为御史中丞,诸州治中为司马,别驾为长史,治礼郎为奉礼郎,以避上名。以贞观时不讳先帝二名,不许。有司奏曰:‘先帝二名,礼不偏讳。上既单名,臣子不合指斥。’上乃从之。”

    《通典·职官七》亦曰:“大唐初有理礼郎四员(2)……至永徽二年,以庙讳改为奉礼郎。”注云:“奉礼本名理礼。国家撰五代史志,(3)至永徽七年乃成,于时此官已改,故《隋书·百官志》谓北齐及隋理礼皆为奉礼。奉礼之名,虽见于前史,其改始自永徽。”彦按:《魏书·郦范传》云:“(范)以治礼郎奉迁世祖、恭宗神主于太庙”,而《北史》则作“以奉礼郎奉迁太武、景穆神主于太庙”,即其例。

    《通鉴》卷一八二“汲郡赞治赵怀义”,注云:“按《隋志》,帝改州为郡,郡置太守;罢长史、司马,置赞务一人为贰之。赞务,即赞治也。《隋书》成于唐臣,避高宗名,故改‘治’为‘务’。”彦按:《隋书·炀帝纪下》大业九年六月有“河南赞务裴弘策”,《校勘记》亦曰:“应作‘赞治’,唐人讳改。”又,《北史·郎茂传》有“常山赞务王文同”,(4)亦其例。

    〈其他〉《三国志·魏武帝纪》:建安二十一年,“冬十月,治兵”。裴注引《魏书》:有司奏,“但以立秋择吉日大朝车骑,号曰治兵”。又,《魏文帝纪》:延康元年“六月辛亥,治兵于东郊”。《魏明帝纪》:太和元年“冬十月丙寅,治兵于东郊”。上诸“治兵”,《晋书·礼志下》并作“阅兵”,《校勘记》曰:“‘阅’本作‘治’,此唐人避李治讳改。”

    《南齐书·顾欢传》云:“孔、老治世为本,释氏出世为宗。”《南史》首句作“孔、老教俗为本”,改“治世”为“教俗”,兼避唐高宗、太宗二帝讳。

    又,《魏书·叔孙建传》云:“建沉敏多智,东西征伐,常为谋主。治军清整,号令严明。”末二句《北史》作“容貌清整,号曰严明。”《校勘记》曰:“《北史》避‘治’字改写,但失原意。”

    〔代字〕①以“理”代“治”:

    〈名字〉晋成恭杜皇后,侄乂字弘治,(5)《晋书》本传改作“弘理”。

    北魏时,邓至王名像舒治,(6)《通典》卷一九〇《邓至传》改“像舒理”。

    〈职官〉《三国志·魏书·张鲁传》云:“(祭酒)各领部众,多者为治头大祭酒。”《后汉书·刘焉传》“治头”作“理头”,《举例》卷三以为“章怀避唐讳改”。

    《通典·职官七》太常属官有奉礼郎,云:“汉大鸿胪有理礼郎四十七人,晋理礼郎四人属大行令”,又:“后魏理礼郎四人”,“后周有理礼中士、下士各一人”,“大唐初有理礼郎四员”,注:“奉礼本名理礼”,凡此“理礼”,实皆“治礼”之避讳代用词。

    又,《北史·隋本纪下》大业九年六月,“河南赞理裴弘策”,赞理本称赞治,此亦李延寿避国讳追改。

    〈书名〉《南齐书·傅琰传》:“世云诸傅有《治县谱》,子孙相传,不以示人。”《南史》改《治县谱》为《理县谱》。

    《崇文总目》卷三有“《理道集》十卷,李文博撰。”钱侗云:“按《宋志》‘理’作‘治’,疑本作‘治道’,唐人避高宗讳改尔。”

    《后汉书·仲长统传》,长统所撰有《理乱篇》。彦按:疑此亦李贤注书之时所改,原名当《治乱篇》。

    《举例》卷三云:“邵瑞彭曰:《北山录注解随函》卷上,引牟子《理惑论》作《治惑论》,可知‘理’字是唐人避讳改,原书当作‘治惑’也。”

    又,《新唐书·艺文志二》有“郑《益州理乱记》三卷”,理乱即治乱。《艺文志三》有“杜佑《理道要诀》十卷”,理道即治道;有“杨相如《君臣政理论》三卷”,政理即政治;有“朱朴《致理书》十卷”,致理即致治。彦按:若此皆唐人所撰书,以高宗讳,不用“治”而改用“理”。然其本名如是,与上追改前代书名者不同。

    〈桥名〉《后汉书·公孙述传》,李贤注引李膺《益州记》云:“冲星桥,旧市桥也,在今成都县西南四里。”《汇考》卷一五曰:“此本冲治桥,见常璩《蜀志》,明刻有注云:‘《水经注》冲治作冲里。’盖始皆因讳改‘理’,传写脱半为‘里’,又讹‘星’耳。”

    〈习语〉《考古质疑》卷一云:“唐陆贽论关中事宜曰:‘与理同道罔不兴’,请释赵贵先罪状曰:‘胁从罔理’,韩文《进士策问》曰:‘尧舜垂衣裳而天下理’,又曰:‘无为而理者,其舜也欤!’‘治’字皆易为‘理’,避高宗讳也。”

    《通鉴·唐纪三十》:“高力士奏河南丞严安之为理严,为人所畏。”注曰:“理,治也;唐讳‘治’,改曰‘理’。”

    又,《旧唐书·宪宗纪》,元和六年十月戊寅诏曰:“斯盖理道犹郁,和气未通”,“理道”即“治道”。又。“为理之本,在乎安人”,“为理”即“为治”。十四年九月乙巳,帝谓宰臣曰:“朕读《玄宗实录》,见开元初锐意求理”,“求理”即“求治”。

    同书《穆宗纪》元和十五年六月壬辰诏曰:“况设官求理,颁禄责功,教既有常,宁宜就减?”“求理”亦“求治”。

    同书《文宗纪》,太和四年四月壬戌,诏曰:“俭以足用,令出惟行,著在前经,斯为理本。”“理本”即“治本”。又,开成三年十一月壬戌诏曰:“寰宇虽广,理乱尽系于君心。”“理乱”即“治乱”。

    〈篇籍〉《后汉书·光武帝纪上》建武五年六月:“先理兵任城,乃进救桃城。”“理兵”本“治兵”,当章怀注书时改,下各例同。

    《光武帝纪下》建武十年:“修理长安高庙”,“修理”本为“修治”。十七年:“(帝)大笑曰:‘吾理天下,亦欲以柔道行之。”“理天下”本为“治天下”。

    《明帝纪》永平六年四月诏曰:“岂公卿奉职得其理邪?”“得其理”本为“得其治”。九年四月:“令司隶校尉、部刺史岁上墨绶长吏视事三岁已上理状尤异者各一人,与计偕上。及尤不政理者,亦以闻。”“理状”本为“治状”,“政理”本为“政治”。

    《安帝纪》永初二年七月诏:“昔在帝王,承天理民”。九月,又有:“才任理人者,……”“理”本亦当为“治”。

    又,《班固传》载固《东都赋》:“今将语子以建武之理,永平之事”;《郑太传》,太语董卓曰:“以乱攻理者亡”;《曹节传》,梁人审忠上书曰:“臣闻理国得贤则安,失贤则危,故舜有臣五人而天下理”;《郅恽传》:“理《韩诗》、《严氏春秋》”;《郎传》,拜章曰:“安上理人,莫善于礼”;《严光传》:“咄咄子陵,不可相助为理邪”;等等,亦其例。

    ②以“化”代“治”:

    〈舞名〉《新唐书·礼乐志十一》曰:“初,隋有文舞、武舞,至祖孝孙定乐,更文舞曰《治康》,武舞曰《凱安》……及高祖崩,改《治康舞》曰《化康》,以避讳。”

    〈道观名〉《汇考》卷一五云:“汉顺帝时,蜀张陵于鹄鸣山唱五斗米道,杀牛祭祀二十四所,置土坛,戴以草屋,称二十四治。……《路史·九头纪》引张陵《二十四治图》,云:‘至唐犹有存者,皆改“化”。’”又引赵朴《成都古今集记》云(7):“玉局观,唐开元中道士罗上清重修。本名玉局治,避高宗讳改玉局化,国朝名玉局观,置提举主管官。”

    〈篇籍〉《举例》卷二曰:“《后汉书·应劭传》:‘夫时化则刑重,时乱则刑轻。书曰“刑罚时轻时重”,此之谓也。’注:‘犯化之罪固重,犯乱之罪为轻。’据《汉书·刑法志》:‘治则刑重,乱则刑轻,犯治之罪固重,犯乱之罪为轻也。’说本《荀子·正论篇》,此传及注中‘化’字,本是‘治’字,章怀注改。《张奋传》、《曹褒传》‘化定制礼’,《王符传》‘乱生于化’,‘化国之日舒以长’,‘《仲长统传》‘乱世长而化世短’,‘君子用法制而至于化’,‘或以之化’,《爰延传》‘尚书令陈蕃任事则化’,皆是也。”彦按:同书《韦彪传》云:“彪以世承二帝吏化之后,多以苛刻为能”,《庞参传》:“夫国以贤化,君以忠安”,《刘矩传》:“稍迁雍丘令,以礼让化之”,《光武帝纪下》中元元年:“是以化致升平,称为中兴”,《孝明帝纪》永平六年四月诏曰:“方今政化多僻,何以致兹?”凡此诸“化”,亦其类。《王符传》:“化国之日舒以长”,惠栋云:“唐讳‘治’,章怀注《后汉书》,随文改易……此篇‘治国之日舒以长’改为‘化国’,后人因之,遂有‘光天化日’之语,岂非郢书而燕说乎!”(8)

    又,《梁书·武帝纪上》云:“夫道不常夷,时无永化”。彦按:“永化”即“永治”。《梁书》修成于贞观十年,时李治尚未被立为皇太子,此盖经后人改篡,而非思廉初文。

    ③以“持”代“治”:

    〈职官〉《通典·职官六》云:“御史中丞,旧持书侍御史也。初汉宣帝……幸宣室斋居而决事,令侍御史二人持书,持书御史起于此也。……魏置持书执法,掌奏劾,而持书侍御史掌律令,二官俱置。”又载,自晋及隋,皆有持书侍御史,至唐永徽初,始“以国讳故,改持书侍御史为御史中丞”。《汇考》卷一五曰:“此诸‘持’字,本皆作‘治’,杜佑所改也。《御览·职官部》直作‘持书侍御史’,误。又引《魏志》‘王观为治书侍御史’,‘治’下注云:‘治,持也。’非是。”《举例》卷四亦曰:“按隋以前皆曰治书侍御史。《汉孔彪碑》、《晋郛休碑》、苻秦《重修魏邓太尉祠碑》,皆有治书侍御史,其见诸史传者尤众。今因叙述改治书侍御史为御史中丞之故,乃先避讳写为‘持书’,果为持书,又何所谓国讳!《金石萃编》四七《马周碑跋》,不考前史,仅据《通考》沿袭《通典》之文,谓魏晋以下,皆作‘持书’,竟不知有治书之名,其去史实远矣。”

    又,《后汉书·隗嚣传》“申屠刚、杜林为持书”,注:“持书即持书侍御史”。袁宏《后汉纪》“持书”作“治书”。王先谦《后汉书集解》以为本为“治书”,章怀避唐高宗讳改“治”为“持”。

    同书《蔡邕传》:“补侍御史,又转侍书御史”,《举例》卷六曰:“侍书当作持书。范书本是‘治书’,章怀改‘治’为‘持’,校书者不达其旨,妄易为‘侍’,汲古阁本尚作‘持书’。《四库全书〈通典·职官篇〉考证》,乃谓‘持’为讹,据《后汉书》改为‘侍’。”

    又,《刘表传》:“初,表之结袁绍也,侍中从事邓义谏不听。”王先谦《集解》引钱大昕说,亦谓章怀讳“治”为“持”,此“治中”改“持中”,校书者妄易为“侍”耳。

    〈引文〉《汉书·谷永传》载永曰:“臣闻天生蒸民,不能相治,为立王者以统理之。”《后汉书·陈蕃传》李贤注引,改“不能相治”为“不能相持”。

    《左传·哀公七年》:“大伯端委以治《周礼》”,《后汉书·蔡邕传》注引,亦改“治”字作“持”。

    又,《后汉书·班超传》注引《东观记》:“超持《公羊春秋》,多所窥览”,“持”字当亦章怀所改,《东观记》原书必作“治”也。

    〈篇籍〉《后汉书·曹褒传》云:“父充,持《庆氏礼》”,此又章怀窜改范书原文,讳“治”作“持”。

    ④以“政”代“治”:

    〈书名〉《北史·柳彧传》云:“彧尝得博陵李文博所撰《政道集》十卷”,《校勘记》曰:“《隋书》‘政’作‘治’,《北史》避唐讳改。”

    又,《南齐书·顾欢传》,欢上表“献《治纲》一卷”,《南史》改“治纲”为“政纲”。

    〈习语〉《隋书·食货志》云:“自魏、晋二十一帝,宋、齐十有五主,虽用度有众寡,租赋有重轻,大抵不能倾人产业,道关政乱。”“政乱”即“治乱”,魏征等讳“治”曰“政”。

    〈篇籍〉《后汉书·仲长统传》:“存亡以之迭代,政乱从此周复。”“政乱”亦“治乱”,此则章怀窜改范书原文。

    又,同书《谢夷吾传》,第五伦“令班固为文荐夷吾曰:‘臣闻尧登稷、契,政隆太平;舜用皋陶,政致雍熙。’”《校勘记》出“政隆太平”四字,曰:“按:下云‘政致雍熙’,《刊误》谓案文势不当骈用两‘政’字,盖本是‘治’,避唐讳作‘化’,后人不知,误改为‘政’。”彦按:刘氏疑两“政”字原有一字作“治”,甚是。至其称先避唐讳作“化”,又误改为“政”,则臆说耳。

    ⑤以其他字代“治”:

    《宋书·沈庆之传》,庆之曰:“治国譬如治家”,《南史》改作“为国譬如家”,以“为”字代“治”。

    《周书·刘璠传》:“初璠所撰《梁典》始就,未及刊定而卒。……休征治定缮写,勒成一家”,《北史》改作“休征修定缮写”。又,《三国志·张鲁传》裴注引《典略》曰:“(鲁)又教使自隐,有小过者,当治道百步,则罪除。”而《后汉书·刘焉传》李贤注亦引《典略》,“治道”乃作“循道”。彦按:“循”当作“脩”“脩”、“治”同义,章怀避唐讳改“治”为“脩”,又以形近,遂讹“循”字。此并以“修(脩)”字代“治”。

    隋《赵芬残碑》:“治夏官司马”,《文馆词林》卷四五二改“领夏官司马”,则以“领”字代“治”。

    《汇考》卷一五曰:“《晋书·淮南王允传》:‘主书司马畦秘’,《石虎载记》(9):虎怒燕石斌,杖之一百,‘遣主书礼仪持节监之’,案《晋职官志》,王国有典书、治书,而无主书,是又改‘治书’为‘主书’。”又,《举例》卷五曰:“《(后汉书)明帝纪》注引孔子曰:‘仲叔圉治宾客,祝佗主宗庙,王孙贾主军旅。’《论语》三‘治’字,章怀皆改为‘主’。今上,‘治’字,盖后人回改,下两‘主’字,则回改未尽者。”此并以“主”字代“治”。

    《宋书·礼志一》:“治礼引公至金紫将军上殿,当御座。”《校勘记》曰:“《通典·礼典》避唐讳,引此作‘掌礼’。《晋武帝咸宁元会注》作‘治礼’。”此则以“掌”字代“治”。

    《魏书·释老志》,永平元年诏曰:“自今已后,众僧犯杀人已上罪者,仍依俗断,馀犯悉付昭玄,以内律僧制治之。”《校勘记》曰:“《广弘明集》卷二引《志》,‘治’作‘判’,乃避唐讳改。”此以“判”字代“治”。

    《北史·李崇传》:“十步置一篱,至两岸,蕃版装庀,四箱解合,贼至举用,不战解下。”《校勘记》曰:“南、北、汲、殿四本及《魏书》‘庀’作‘治’,百衲本作‘’。张元济云:“”疑“庀”之讹。’按张说是。《北史》例避‘治’字,故改‘治’为‘庀’。‘庀’音庇音庇,治也,刻误作‘’,南本以下遂改从《魏书》。”此以“庀”字代“治”。

    杨上善撰注《黄帝内经太素》,凡经文中“治”字,注文多改用“疗”,如《真藏脉形篇》,经文称“诸真藏见者,皆死不治”,注则云:“藏脉独见,以无胃气,故死不疗也。”《尺脉篇》,经文称:“脱肉者,寒热不治”,注则云:“骨寒热病,羸瘦脱肉,不可疗也。”此则以“疗”字代“治”。

    《后汉书·庞参传》:“明年,烧当羌种号多等皆降,始复得还都令居。”王先谦《集解》引黄山说,谓《通鉴》“都”作“治”,此避唐讳改。又,同书《西羌传》,李贤注云:“西京左辅都尉都高陵,右辅都尉都郿也。”“都”高陵”即“治高陵”,“都郿”即“治郿”,此并以“都”字代“治”。

    又,《宋书·杜慧度传》:“(慧度)为政纤密,有如治家”,《南史》末句改作“有如居家”。

    《南齐书·柳世隆传》“在州立邸治生,为中丞庾杲之所奏”,《南史》改“治生”为“兴生”。

    《宋书·王准之传》:“时大将军彭城王义康录尚书事,每叹曰:‘何须高论玄虚,正得如王准之两三人,天下便治矣。’”《南史》末句改“天下便足”。又避嫌名“稚”:

    〔省阙〕〈名字〉南朝齐南郡太守孔稚珪,(10)《南史》本传但作“孔珪”。

    北魏宗室元叉,子颖字稚舒,《北史·道武七王传》则云:“(元)叉子舒,秘书郎。”《校勘记》曰:“其人盖以字行,《北史》避‘稚’字,单称‘舒’。”

    又,《举例》卷二曰:“隋《赵芬残碑》,《文馆词林》卷四五二全录其文。……《碑》‘十一世祖融,字稚长’,《词林》作‘十一祖融’,无‘字稚长’三字。……或改或省,皆避唐讳。”

    〔改称〕〈人名〉北魏长孙稚,字承业,(11)《北史》纪、传,称其字而讳其名。

    宋稚字季预,(12)《北齐书·宋游道传》、《北史·宋繇传》亦并以其字称。

    南朝宋谢恂,子西阳太守名稚,(13)《南史·谢裕传》则云:“(谢)恂子孺子”,亦称其字。

    又,南齐孔稚珪字德璋,(14)而《南史·何尚之传》云:“(何点)与陈郡谢𤅢、吴国张融、会稽孔德璋为莫逆友”,此三人中,谢、张并称其名,独孔称字,亦避唐高宗讳之故。

    〔代字〕①以“幼”代“稚”:

    〈名字〉晋时日南西卷县夷帅范氏名稚,《南史·夷貊传上》作“范幼”,《校勘记》曰:“‘幼’本字‘稚’,此避唐讳改。”

    济北儒士汜毓字稚春,(15)《南史·陶潜传》则云“济北汜幼春”。

    南朝宋前废帝何皇后,父瑀字稚玉,(16)《南史·后妃传上》改作“幼玉”。

    南朝梁王暕,第三子名稚,(17)《南史·王昙首传》改“幼”。

    刘孺字孝稚,《南史》本传则云:“孺字季幼”,《校勘记》曰:“‘季幼’《梁书》作‘孝稚’。避唐讳,改‘稚’作‘幼’。‘季’‘孝’形似,未知孰是。”彦按:据下文称,孺弟览,字孝智;弟遵,字孝陵;从兄苞,字孝尝;又有从兄孝绰(盖亦字而非名),则其兄弟之字均联“孝”字,当作“孝稚”为是。

    宁远枝江公主簿、无锡令孔氏名稚孙,(18)《南史·孔靖传》改作“幼孙”。

    北魏长孙稚,本名冀归,“(魏)高祖以其幼承家业,赐名稚,字承业”,(19)《北史》本传乃作“赐名幼,字承业”。

    济州刺史唐和,字稚起,(20)《北史》本传改作“幼起”。

    金明太守山稚之,(21)《北史·山伟传》改作“幼之”。

    中侍中平季字稚穆,(22)《北史》本传则云:“平季字幼穆。”

    北齐太原郡守李稚廉,(23)《北史》本传改“李幼廉”。

    岐州刺史杨稚卿,(24)《北史·杨愔传》改作“幼卿”。

    北周永昌郡守崔稚,(25)《北史·崔彦穆传》亦改作“幼”。

    ②以“弱”代“稚”:

    〈引文〉陶潛《归去来辞》:“童仆欢迎,稚子候门”,(26)《南史·陶潛传》载之,改为“弱子候门”。

    ③以“季”代“稚”:

    〈人名〉南朝梁馀杭令沈休稚,(27)《南史·沈洙传》改作“休季”。

    〔缺笔〕《春明退朝录》卷上云:“吴正肃言《律令》有‘丁推’,‘推’字不通。少壮之意,当是‘丁稚’。唐以大帝讳,(28)避之损其点画云。”

    又避嫌名“雉”:

    〔改称〕〈物类〉《日知录》卷二三曰:“(唐)玄宗御删定《礼记·月令》,曰:‘野鸡入大水为蜃’,曰:‘野鸡始雊’,则讳‘雉’,以与‘治’同音也。”

    彦按:唐高宗小字雉奴,(29)故或以为唐人讳“稚”与“雉”,乃避高宗小名。然小名恐未必遍为人知并令史臣广为回避,更何况小字之嫌名欤!今从《日知录》及《举例》说,作避“治”之嫌名观。

  • 治-秦汉魏晋篆隶字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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