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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主)是什么意思

  • 主-简明篆刻正字字典

    从上到下依次是小篆、甲骨文、金文、古玺及战国文字、缪篆及汉代文字、鸟虫篆。

  • 主-古代汉语字典

    主zhǔ

    【释义】:

    ①国君,君主。《荀子·王霸》:“大国之主而好见小利。”《史记·魏公子列传》:“将在外,主令有所不受。”又春秋时称卿大夫为主。《左传·宣公二年》:“不忘恭敬,民之主也。”又《襄公十八年》:“今兹主必死。”(今兹:今年。)汉以后又用为对公主的简称。《史记·外戚世家》:“是时平阳主寡居,当用列侯尚主。”(尚主:娶公主为妻。)②主人。《孟子·万章下》:“迭为宾主。”此指接待宾客的人。《墨子·亲士》:“不胜其爵而处其禄,非此禄之主也。”苏轼《前赤壁赋》:“且夫天地之间,物各有主。”此指财物的所有者。《史记·外戚世家》:“为其主入山作炭。”此指奴仆的占有者。③根本,首要的。《庄子·渔父》:“忠贞以功为主,饮酒以乐为主。”方苞《狱中杂记》:“止主谋一二人立决。”(止:只。)引申为主宰,起支配作用的力量。《吕氏春秋·知分》:“舟中之人五色无主。”④木主,为死者立的牌位。《春秋·文公二年》:“作僖公主。”⑤掌管,主持。《墨子·备高临》:“十人主此车。”《孟子·万章上》:“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⑥预示。范仲淹《奏乞宣谕大臣定河东捍御》:“河东地震数年,占书亦主城陷。”

  • 主-常用古汉语字典

    主zhǔ

    【释义】:

    [名]①主人。接待宾客的人。《左传·烛之武退秦师》:若舍郑以为东道主,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君亦无所害。王勃《滕王阁序》:台隍枕夷夏之交,宾主尽东南之美。②君主。《吕氏春秋·察今》: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于此。王勃《滕王阁序》:屈贾谊于长沙,非无圣主。司马迁《信陵君窃符救赵》:将在外,主令有所不受,以便国家。③主祭人。《论语·季氏将伐颛臾》:昔者先王以为东蒙主,且在邦域之中矣。④财物土地的所有者。蒲松龄《促织》:虫翘然矜鸣,似报主知。苏轼《前赤壁赋》:且夫天地之间,物各有主。⑤事物的根本。《史通·叙事》:叙事之工者,以简要为主。⑥奴仆的对称。曹雪芹《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凶身主仆已皆逃走。[动]①把持,掌管。黄宗羲《柳敬亭传》:子言未发而哀乐具乎其前,使人之性情不能自主。欧阳修《秋声赋》:商声主西方之音。②主张。梁启超《谭嗣同》:力主变法。

  • 主-古汉语通假字字典

    主zhǔ

    【中古音】:

    【上古音】:

    之庾切

    【通假字释义】:

    照麌合三(端侯) 鐙中火主也。

    【正字及释义】:

    注 zhù 之戍切 照遇合三(端侯) 灌注。

    《荀子·宥坐》:主量必平,似法。〔楊倞云:主,讀爲注。〕

  • 主-常用字详解字典

    主zhǔ

    □,5画。①主人。与“宾”、“客”相对主宾△东道主。②权力或财富的所有者△财主|君主|教主|货主|作主。③旧社会指拥有奴仆的人主仆△奴隶主。①当事人失主|卖主|苦主。⑤伊斯兰教对真主、基督教对上帝的称呼。⑥最重要的;最基本的主要|主体|主力。⑦主持;主张主办|主讲|主战|主和△六神无主。⑧从自身出发的主观。⑨预示左眼跳主财,右眼跳主灾(迷信说法)。

    〈辨〉主字本义为灯中火炷,篆书下部象古时油灯之形,其形制上为贮油器下为灯台;火炷就在贮油器中央,呈柱状,中空,顶部与底部旁侧开口,可容纳灯捻通过,并支持它不致侧伏,篆书用、指示其处,兼示其形。又,篆书中、能单独成字,读zhǔ,也可看作声符。引申有主要、主人之义。楷书讹作从、从王,王为天下之主,可解作从王、声的形声字;丶又是指示符号,表示义略同王但叫法不同。可见,讹变是有意识的。

  • 主-汉语字源字典

    主zhǔ

    主即“炷”的本字。小篆的主字,象一盏油灯之形,上面的一点代表灯芯上燃烧的火苗。所以,主的本义即指灯芯。主字后来多用为主人、家长以及主持、掌管等义,故另造“炷”代替它的本义。

    [主上]臣下对国君或帝王的称呼。

    [主宰]主管、支配。

    [主张]见解、主意。

    [主顾]顾客。

  • 主-现代汉语规范字典

    主zhǔ

    【释义】:

    拥有权力或财产的人;处于支配地位的人人民当家作主| 一家之主|君主|房主|物主。→②旧时使用仆役的人(跟“奴”“仆”相对)奴隶主|雇主|主仆|主子(zi)。→③邀请并接待客人的人(跟“宾”“客”相对)喧宾夺主|东道主|宾主。→④主持;负主要责任这里没人主事|主考|主办|主讲|主编。→⑤主张;决定主战|主和|婚姻自主。主见;见解心里没主|六神无主|主意。预示出现某种结果左眼跳主财,右眼跳主灾(迷信说法)|早霞主雨,晚霞主晴。自身的;出于自身的主观|主动。→⑨当事人失主|卖主|顾主。→⑩基督教徒对上帝、伊斯兰教徒对真主的称呼。→⑾最基本的;最突出的主力|主角|主峰|主攻|主要|主次。

  • 主-金瓶梅字典

    (一)zhǔ 《广韵》:掌也,领也,典也,守也,君也。 之庾切 遇合三上麌章

    同今“主”。 家无主,屋倒竖。(三11下8)冤有头,债有主。(十七6下2)

    (二)当作“生”shēng,形近讹。 这贲四名唤贲地传,年少,主的百浪嚣虚。(十六6上8)

    (又讹成:生、王、至、位)

  • 教主-历代避讳字汇典

    教主jiào zhǔ

    宋徽宗赵佶崇奉道教,乃于政和七年四月讽道箓院上章册己为教主道君皇帝。

    《老学庵笔记》卷二云:“本朝废后入道,谓之‘教主’。郭后曰金庭教主,孟后曰华阳教主,其实乃一师号耳。政和后,群黄冠乃敢上道君尊号曰教主,不祥甚矣。孟后在瑶华宫,遂去教主之称,以避尊号。吁,可怪也!”

  • 主-历代避讳字汇典

    主zhǔ

    宋徽宗禁民间以“主”字称。

    〔改称〕〈姓氏〉《姓氏书辩证》卷一四云:“匡(氏),太祖皇帝讳上一字……宋改为主氏。政和中多忌讳,官文书不得以‘主’为人姓,又改曰康氏。”《路史·后纪八》,颛顼之后有匡氏,注亦云:“皇朝始以匡为主,(1)政和制不得以主为姓,乃为康。”

    〈僧道职称〉《曲洧旧闻》卷七曰:“政和初,凡人名或字中有天字、君字、主字、圣字、王字,皆令避不用,盖从赵野所请也。当时如寺观僧道所称‘主’字,亦行改正。或曰:‘此何祥也?’已而果然。”

    又,《能改斋漫录》卷一三云:“政和三年六月御笔:天下道士,不得称宫主、观主;并改作知宫观事。女冠准此。僧尼不得称寺主、院主、庵主、供养主之类;并改院主作管干院事,副作同,供养主作知事,庵主作住持。馀皆以此改定。”

    彦按:据李心传《旧闻证误》卷三称,“主”字之禁在政和八年七月,至宣和七年七月解除。

  • 主-秦汉魏晋篆隶字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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